金控新时代来临:光大、中信申请获央行首批受理,有何不同?

2021-06-08 21:24:07 作者:新浪金融研究院 收藏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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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杨希

  随着两家金控公司申请获央行受理,金控时代的脚步渐行渐近。

  6月4日,央行于官网发布公告称,受理中国中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公司”)和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光大集团”)关于设立金融控股公司的行政许可申请。这也是自去年金控办法靴子落地以来,首批获得央行受理的金控公司申请。

  “根据时间表推演,未来2个季度或步入金控设立集中申请阶段,最早金控牌照或于年内发放,同时金控资本和杠杆水平等核心监管要求亦有望在6个月内加速落地。”中信证券分析认为,央行受理两家公司的金控设立申请,标志着金控监管正式进入执行实施阶段。

  首批受理两家金控申请

  金控公司是指依法设立,控股或实际控制两个或两个以上不同类型金融机构,自身仅开展股权投资管理、不直接从事商业性经营活动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近年来,金融控股公司形态在我国已经是客观存在,但一直未整体纳入监管,存在着监管空白。直至去年9月13日,《金融控股公司监督管理试行办法》(以下简称《金控办法》)方才正式发布。

  事实上,金融控股公司在中国发展迅速,此前也出现了一些行业乱象,如少部分非金融企业向金融业盲目扩张,组织架构复杂、隐匿股权架构,交叉持股、循环注资、虚假注资,还有少数股东干预金融机构的经营,利用关联交易隐蔽输送利益、套取金融机构资金等等。 

  据了解,《金控办法》细化了我国金融控股公司准入的条件和程序,进一步明确了监管范围和监管主体。央行副行长潘功胜曾表示,《金控办法》的实施,实际上是对当前我国金融业以分业经营、分业监管为主的格局的完善和补充(详见:重磅!金控办法靴子落地)。

  《金控办法》明确,对于已具备设立情形且拟申请设立金融控股公司的,应当在《金控办法》实施之日起12个月内,向人民银行提出申请。《金控办法》实施后,拟实质控制两个或两个以上不同类型金融机构,符合金融控股公司设立情形的,也应当向人民银行提出申请。

  9个月过去,首批获央行受理的金控公司申请花落中信公司和光大集团。据央行公告,中信公司的申请受理时间为5月28日,光大集团略晚几日,受理时间为6月4日。

  对此,业内并不感到意外,一则从历史沿革看,中信集团和光大集团同属2002年国务院批准的综合金融控股集团试点之列,二则作为“国家队”成员,拥有着金融全牌照的中信集团和光大集团具备较好的转型基础。

  “大金控”与“小金控”

  值得关注的是,此次中信公司和光大集团采用了不同的金控设立方式。

  据央行公告,中信公司申请设立的金控公司将由其100%持股,而光大集团申请设立的金控公司则由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持股63.16%,财政部持股33.43%。换言之,中信采用了集团下设金控公司方式,光大选择了集团层面直接成立金融控股公司方式。

  中信证券研究认为,两家金控公司的申请也透露了未来金控公司的申设与转型路径,即“大金控”与“小金控”或因地制宜。

  所谓“大金控”模式,即公司作为整体,将全部业务纳入金控公司主体的模式;“小金控”模式,即将金融业务与体内实体业务相隔离,并将金融业务纳入新设立金控公司主体的模式。

  具体来看,中信集团业务目前已覆盖综合金融、先进智造、先进材料、新消费和新型城镇化五大板块。其中综合金融板块下有五家公司,分别是中信银行、中信证券、中信建投证券、中信信托和中信保诚。光大集团旗下则有着光大银行光大证券、光大永明人寿、光大金控资产、光大兴陇信托等公司。

  事实上,两大集团的管理层此前对金控公司的设立已有明确表态和未来预期。

  今年4月23日,光大集团董事长李晓鹏在工作例会上表示,将推进金控牌照申请作为当前该集团工作任务重点。而近年该集团正在探索具有光大特色的协同发展路径,提出了打造财富、投资、投行、环保、旅游、健康六大E-SBU。

  中信集团董事长朱鹤新则在今年2月表示,作为全牌照的中央金融企业,中信集团正在整合旗下所有金融类资产,按照监管要求,成立金融控股平台公司。要把金融业务的内在价值发挥得更好,同时在把风险底线守牢的基础上,更好地发挥金融的作用,围绕实体经济服务。

  互联网系金控需做出更多调整

  据了解,《金控办法》对股东资质条件、资金来源和运用、资本充足性要求、股权结构、公司治理、关联交易、风险管理体系和风险“防火墙”制度等关键环节,提出了监管要求。

  对于《金控办法》实施前已具备设立金融控股公司情形但未达到《金控办法》监管要求的机构,合理设置过渡期安排,把握好节奏和时机,逐步消化存量。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金控办法》的出台意味着金融控股公司的监管工作正式起步,还有多项操作规则有待出台。譬如,如何以企业会计准则和资本监管规定等为基础进行并表管理,资本充足水平如何具体计算,诸多具体办法仍有待监管部门具体制定。

  此前潘功胜表示,现在已有部分存量企业具备金融控股公司的特征,也符合设立金融控股公司的情形。但是,其内部的股权结构可能不符合《金控办法》的要求。因此,央行将设置一个合理的过渡期,参考了美国、日本等的做法,在这个过渡期内,把握好对存量企业实施分类施策,推动《金控办法》平稳实施。

  中信建投杨荣指出,央企系和地方系金控大多数旗下都控股商业银行,且其在公司治理上比较健全、产融结合支持主业方面也发挥举足轻重的作用,从而更容易获得牌照和达到监管要求;而民营系和互联网系要达标满足监管要求,需要做出的调整相对较多。

  中信证券则认为,部分平台型主体或面临转型。“而对于部分符合金控要求的金融科技平台而言,资本杠杆、资产负债要求以及关联业务限制,或对过去的‘获客-引流-变现’商业模式带来影响,资本补充与业务规范经营成为下阶段转型重点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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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陈嘉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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