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发行信贷经理竞争上岗失败后“出走” 照领工资之余还收获百万年薪“兼职”

2021-02-10 17:37:45 作者:金融法眼 收藏本文
A- A+

  银行职员竞争上岗失败后“出走”,却以病假为由照旧拿工资,还摇身一变成为某公司总经理……

  近日,裁判文书网披露的一份一审刑事判决书揭露了这起案件更多细节。农发行七里河支行信贷经理朱某远因一次业务往来与小二黑公司法人张某强相识。在办理续贷的过程中,朱某远不断给予关照,并收受了10万元感谢费。2012年,因在竞争上岗时遭遇不公正待遇,心怀不满的朱某远以病假为由暂时离开银行但却依旧像往常一样按月领取工资。此后,“情谊深厚”的张某强还向其“抛来橄榄枝”,高薪聘请朱某远担任旗下某公司总经理。

  信贷经理“特殊关照”收取10万好处费

  文书显示,该案被告人朱某远自1998年12月起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兰州市七里河区支行(以下简称:农发行七里河支行)任执行信贷经理。

  2009年,朱某远负责经办兰州小二黑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小二黑公司)在该行的贷款业务。据了解,当年小二黑公司在农发行七里河支行的3000万元贷款与贷款的抵押登记临近到期,需要重新办理。而该公司法人张某强也急需在银行办理这笔转贷手续来盘活手头的资金。

  据朱某远供述,当时行里派他负责办理这笔转贷对应的抵押手续,而这笔贷款的抵押物是张某强在郑州小二黑公司的房产。后来,朱某远便按照行里要求并携带公章来到郑州房管局办理相关手续,银行很快便发放了3000万元贷款。

  不久后,为感谢朱某远在负责经办小二黑公司贷款、还款以及异地抵押业务上给予的帮助,张某强不仅在口头上感谢,还安排郑州小二黑食品有限公司经理余某拿出10万元作为“表示”。

  朱某远欣然接受,后将这笔钱用于其个人及家庭日常开销。并打电话给张某强称,“这是工作应该干的,也没有这个必要”。电话另一侧的张某强也顺势回复道,“这是我心甘情愿感谢你的,你给公司帮了大忙”。

  不过,小二黑公司的经理余某却在案发后提供的证词中否认了这笔钱款的存在。他还称在一次饭局中,朱某远评价张某强是个“佘皮”(小气的意思),朱某远孩子过生日的时候张某强只送了羽绒服和手镯。

  竞争上岗失败后“出走”

  却以病假为由继续领取工资

  值得注意的是,这笔10万元的感谢费仅仅只是二人“合作”的开始。

  2012年,朱某远在农发行七里河支行竞争上岗时受到不公正待遇后竞争失败,便一气之下离开银行。此时,恰巧张某强“抛来橄榄枝”,邀请朱某远去他的兰州港联公司上班,并先后担任港联公司的总经理助理和总经理等职位。

  据朱某远供述,张某强邀请其加入港联公司时告知,公司的股份与其无关,但是他要买断自己20年的工作时间,从2014年开始计算,每年发放100万元报酬,总共2000万元。口说无凭,张某强还在港联公司昌运大厦18楼的某办公室写下一份承诺书。

  不过,朱某远离开农发行七里河支行时并没有办理任何离职手续,支行只是要求其办理了一个月的病假手续。而在2012年至2016年4月期间,农发行七里河支行却按照请病假和考核不合格的情况给朱某远发放工资。

  在这期间,朱某远还领取着双份薪资,依照约定,兰州港联公司每月向其发放3万元工资。此外,2016年10月底,为奖励朱某远的贡献,特别是在公司融资和贷款方面解决的很多棘手问题,张某强发给朱某远一个300万元的“大红包”,并称这些钱直接打给他影响不好,害怕公司其他人嫉妒,让其提供一张别人的银行卡作“中转”。后来,朱某远才得知这300万元实际是政府给港联公司的回购款。

  “兼职”总经理行贿奥迪Q5

  频繁收受贿赂的朱某远对行贿也是“驾轻就熟”。

  2013年,为了使港联公司能从光大兴陇信托有限责任公司顺利获得贷款1.0081亿元,经张某强同意,朱某远按照时任甘肃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财富中心信贷二部经理宋某提出的要求,以额外支付2%“发行费用”的名义在借款协议之外打入宋某指定账户。宋某称会把这2%也写进合同里,让朱某远放心。

  2013年7月18日,朱某远还安排下属以兰州港联公司的名义,签订了“购车合同”,欲购买奥迪Q5汽车一辆,并于当日支付定金3万元。据了解,该车自交付之日起一直为宋某及其爱人张某莲个人使用。

  在犯罪的铁证面前,甘肃省兰州市西固区人民法院认为,朱某远在负责经办兰州小二黑公司贷款、还款以及异地抵押业务后,张某强委托蔺某送给朱某远10万元现金,朱某远表述“因为我在办理兰州小二黑贷款抵押的手续时速度特别快,帮张建强解决了急需资金还贷的问题,帮了他公司的大忙,所以,他给我这10万元就是为了感谢我。”由此可见,朱某远在接受贿赂时,主观方面是明知的。不过,朱某远在采取留置措施期间,主动交代了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其收取张某强10万元的犯罪事实,对该受贿犯罪,构成自首,可从轻处罚。

  最终,法院一审判决认为,朱某远犯行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受贿款10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海量资讯、精准解读,尽在新浪财经APP

责任编辑:戴菁菁

文章关键词:

作者

金融法眼

金融法眼

新浪金融研究院旗下金融司法案件报道组。

热文排行

联系我们

  • 邮    箱: money@staff.sina.com.cn
  • 电    话:010-62676252
  •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新浪总部大厦

新浪财经意见反馈留言板

400-052-0066 欢迎批评指正

Copyright © 1996-2021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