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银行工资总额、高管薪酬 商业银行绩效评价办法大修
2021年开年,商业银行迎来一个大事件!
1月4日,财政部发布关于印发《商业银行绩效评价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通知,宣布了这一建立于2009年、于2016年修订过的《办法》迎来重要变动。
从指标体系看,《办法》将改革前的盈利能力、经营增长、资产质量、偿付能力四类指标,调整为服务国家发展目标和实体经济、发展质量、风险防控、经营效益四类,每类权重均为25%,兼顾了考核重点和平衡关系。
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副主任、上海金融与发展实验室主任曾刚表示,此次改革主要是考核目标出现了较大变化,改革后的《办法》目标更加多元,在关注经济效益之外增加了对社会效益的关注,可以使得银行的行为更加均衡。
据了解,此次修订的《办法》体现了五个“更加突出”:一是评价导向更加突出服务国家宏观战略等综合经济效益;二是评价理念更加突出高质量发展;三是对标体系更加突出行业对标、历史对标、监管对标的综合统筹;四是加分事项更加突出违规“黑名单”的扣分降级;五是结果运用更加突出与高管薪酬、企业工资总额、领导班子考核等事项挂钩。
指标体系调整
现行商业银行绩效评价办法是金融企业绩效评价制度中四类(银行、保险、证券、其他)评价类别之一,建立于2009年,2016年曾进行修订,在推动商业银行提升经营效益、提高资产质量、坚持稳健经营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在答记者问中表示,随着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现行商业银行绩效评价办法局限性逐渐凸显,有必要根据新形势需要进行修改完善。
据了解,从指标体系看,将改革前的盈利能力、经营增长、资产质量、偿付能力四类指标,调整为服务国家发展目标和实体经济、发展质量、风险防控、经营效益四类,每类权重均为25%,兼顾了考核重点和平衡关系。各单项指标权重依据重要性和引导功能确定,可适时根据国家宏观政策、实体经济需求、金融发展趋势等进行动态调整。
具体来看,服务国家发展目标和实体经济考核包括服务生态文明战略情况、服务战略性新兴产业情况、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两增”完成情况、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两控”完成情况4项具体指标,权重分别为6%、6%、7%、6%。主要反映商业银行服务国家宏观战略、服务实体经济、服务微观经济情况。
发展质量考核包括经济增加值、人工成本利润率、人均净利润、人均上缴利税 4 个指标,主要反映商业银行高质量发展状况和人均贡献水平。指标权重分别为7%、6%、6%、6%。
风险防控考核包括不良贷款率、不良贷款增速、拨备覆盖水平、流动性比例、资本充足率 5 个指标,主要反映商业银行资产管理和风险防控水平。每个细项指标权重均为5%。
经营效益考核包括(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净资产收益率、分红上缴比例3个指标,主要反映商业银行资本增值状况和经营效益水平。权重分别为10%、8%和7%。
值得注意的是绩效评价加减分的确定。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当商业银行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政策和部署积极有力、精准到位时,按照审慎从严原则,在依据充足、论证充分的基础上,给予适当加分;当商业银行发生属于当期责任的重大风险事件、违规受罚、信息质量问题、无序设立子公司、落实国家政策不力的,予以适当评价降级或扣分。
引导银行紧跟国家政策导向
随着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现行商业银行绩效评价办法局限性逐渐凸显。曾刚对新浪金融研究院表示,此次《办法》的出台主要还是落实2017年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的基本要求,且考核的变化对整个银行业都会产生深远的影响。
“和调整前相比,调整后的考核目标更加多元,在原来的关注经济效益之外,还增加了对社会效益的关注,其中社会效益主要体现在服务国家发展目标和实体经济的考核要求。”曾刚说道:“这既兼顾了银行短期的回报,如盈利、增长等,也增加了对银行中长期发展的关注。”
具体来看,服务国家发展目标和实体经济考核权重为25%。曾刚表示,与以往注重财务和风险指标不同的是,这一考核类目不是一个财务指标,意在引导银行紧跟国家政策导向。
根据《办法》附带的“商业银行绩效评价申报及计分表”,服务国家发展目标和实体经济考核具体包括了服务生态文明战略情况、服务战略性新兴产业情况,同时,普惠性小微企业贷款仍然是考核关注的重点。在对标方式上,相关指标主要参考了行业对标、历史对标、贷款增速、不良贷款率等细节指标。
对比来看,2016年的《办法》考核的四个维度主要是盈利能力、经营增长、资产质量和偿付能力指标,其实关注的是以财务指标或者说是监管指标为主,与金融监管十分类似。
曾刚进一步指出,过去一段时间,商业银行过度关注经济层面的短期收益,导致了银行行为的脱实向虚、偏离主业、资金空转等问题,并且还形成一些中长期的潜在风险。此次考核目标转化,充分体现了政府引导和市场机制的更好结合,总体来看,会让银行的行为更加均衡。
除此之外,曾刚指出,在发展质量考核方面,《办法》引入了“人均”概念,也使得考核更加科学,更加关注银行的效率,较之前略有改进。而经营效益考核方面新设的“分红上缴比例”考核,主要是从股东角度考核了商业银行对国家财政的回报水平,使得商业银行本身的效益能够体现为股东的回报。
负面清单扩大
针对《办法》的主要改革思路,财政部有关负责人指出,为适应我国金融改革新形势,围绕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对金融业要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的总体要求,按照问题导向原则,对商业银行绩效评价制度体系进行优化完善,主要体现在以下五个“更加突出”:
一是评价导向更加突出服务国家宏观战略等综合经济效益;二是评价理念更加突出高质量发展;三是对标体系更加突出行业对标、历史对标、监管对标的综合统筹;四是加分事项更加突出违规“黑名单”的扣分降级;五是结果运用更加突出与高管薪酬、企业工资总额、领导班子考核等事项挂钩。
值得注意的是,针对第四点,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加分事项更加突出违规“黑名单”的扣分降级,以减少可能出现的数据失真问题。将原有涉农贷款、中小企业贷款专项加分事项纳入服务实体经济评价指标体系中,并提高权重。同时,扩大负面清单,新增发生风险事件评价降级,以及违规受罚、无序设立子公司等扣分事项。
《办法》下附的《商业银行绩效评价办法有关说明》对降级或扣分事项进行了进一步说明。具体包括:
1. 发生风险事件降级:商业银行及其负责人发生属于当期责任的重大违法违纪案件、重大资产损失事项,造成重大不利社会影响的,根据影响程度下调评价级别;正常的资产减值准备计提不在此列;
2. 违规受罚扣分:商业银行违反有关监管规定或工资管理规定的,根据相关部门的处理处罚情况扣分;
3. 出现信息质量问题扣分或降级:商业银行不按照规定提供评价基础信息,或提供虚假基础信息,根据相关部门的处理处罚情况扣分。情节严重的,下调评价级别;
4. 无序设立子公司扣分:商业银行违反有关监管规定盲目无序设立具有投资决策权的三级以上(计算层级时不含SPV)子公司的,根据设立情况扣分;
5. 落实国家政策不力扣分: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相关政策和部署方面,存在下列情况的,经查实后,给予扣分,并按违规行为情节轻重追究相关单位及当事人责任。具体包括:未按规定,违法违规为企业办理贷款临时性延期还本付息的;未积极对接企业需求、及时受理企业申请的;不符合聚焦重点、精准支持要求进行办理的;发现企业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但未及时报告金融监管部门,或未停止给予贷款延期政策支持和融资支持的;与企业串通,虚假申请贷款临时性延期还本付息的。
针对考核的结果运用,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表示:“结果运用更加突出与高管薪酬、企业工资总额、领导班子考核等事项挂钩,进一步完善‘薪酬与绩效匹配、激励与约束并重’机制,有效发挥指挥棒作用。”
据了解,《办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即2021年度及以后年度商业银行绩效评价按照《办法》执行。除商业银行外,其他类型金融企业如主权财富基金、政策性金融企业,以及证券、保险、金融控股公司等其他商业性金融企业的绩效评价制度,目前已启动研究完善工作,待成熟后另行印发实施。
责任编辑:戴菁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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