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你的钱袋子!理财产品销售新规即将落地,第三方互联网平台不得代销

2020-12-25 21:06:57 作者:新浪金融研究院 收藏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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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周童

  银行理财子公司理财产品销售新规即将落地!

  12月25日,银保监会下发《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理财产品销售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面向社会征求意见。

  《办法》顺应理财产品销售中法律关系新变化,充分借鉴同类资管机构产品销售的监管规定,对理财产品销售机构范围、产品发行方和销售方责任、理财产品销售流程管理、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等八大方面进行调整。

  值得注意的是,《办法》规定任何非金融机构和个人不得直接或变相代理销售理财产品,这意味着支付宝、京东金融等第三方平台现阶段将不能代销银行理财子公司的产品。此外,《办法》还坚持银行理财子公司和代理销售机构共同承担销售责任。

  中国银行研究院原晓惠研究员认为,《办法》的出台对理财子公司的风险管理、内部控制等公司治理提出了更加具体的规范标准和要求,对于强化理财子公司竞争力、加强理财子公司与股东层面的风险隔离有极大的促进和支撑作用。

  支付宝等第三方平台不得代销

  监管称将适时扩展销售机构范围

  据了解,《办法》是《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的配套监管制度。开展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产品销售业务活动需要同时遵守资管新规、理财新规、《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和《办法》等制度规定。

  值得注意的是,《办法》对理财产品销售活动概念范畴和销售机构范围进行了明确界定。将理财产品销售机构分为两类:一类是销售本公司发行理财产品的银行理财子公司;一类是接受银行理财子公司委托销售其发行理财产品的代理销售机构。

  同时,《办法》与资管新规统一要求紧密衔接,明确规定未经金融监督管理部门许可,任何非金融机构和个人不得直接或变相代理销售理财产品。对此,有业内人士指出,《办法》的出台意味着支付宝、京东金融等第三方互联网平台现阶段将不能代销银行理财子公司的产品。

  银保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银行理财子公司属于新型非银行金融机构,机构类型、产品属性、品牌声誉等处于起步培育阶段,区分辨识度需要逐步提升。现有销售机构范围总体延续了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的成熟渠道模式,便于投资者识别。

  “下一步,银保监会将根据银行理财产品的转型发展情况,适时将理财产品销售机构范围扩展至其他金融机构和专业机构。”

  此外,《办法》同时提出从事销售业务活动应当持续具备财务状况良好,运作规范稳定,具备与独立开展理财产品销售业务活动相适应的自有渠道、信息系统等设施和销售流程自主管控能力,安全可靠的数据保障能力、管理体系和配套设施等方面的条件。

  银行理财子与代销机构共担销售责任

  针对销售突出问题将强化监管约束

  随着理财市场的“蛋糕”越做越大,银行理财子公司和代理销售机构之间的销售责任如何更好界定?

  《办法》坚持银行理财子公司和代理销售机构共同承担销售责任。银行理财子公司设计发行理财产品,代理销售机构面向投资者实施销售行为,共同承担理财产品的合规销售和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义务。

  银保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银行理财子公司是理财产品的设计发行方,主要责任是确定如实反映产品属性的统一信息内容和披露标准(即“是什么产品”),筛选合格的代理销售机构并实施持续有效管理(即“由谁来卖”),明确规范销售的执行标准和约束机制(即“如何管理卖方”)。

  代理销售机构面向投资者实施销售行为,主要责任是选择适宜本机构特点和目标客群的理财产品(即“卖什么产品”),履行投资者适当性义务评估筛选合适的投资者(即“卖给谁”),以及依法依规和按协议约定确保本机构及人员持续履行合规销售的管控义务(即“该怎么卖”)。

  《办法》还规定了理财产品销售机构及其销售人员从事理财产品销售业务活动的禁止行为,具体包括误导销售、虚假宣传、与存款或其他产品进行混同、强制捆绑和搭售其他服务或产品、诱导投资者短期频繁操作、违规代客操作、强化产品刚兑、私售“飞单”产品等方面,着力针对资管产品销售面临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明确规则要求,强化监管约束。

  有业内人士指出,未来随着监管更加规范透明,以往理财产品销售不合规、机构与消费者纠纷频发的现象将会彻底改变。

  电销渠道确保能进行回溯检查

  强化信息全面登记

  随着智能设备的普及,越来越多的消费者选择通过线上渠道“足不出户”购买理财产品。对此,《办法》要求,对于通过电子渠道向非机构投资者销售理财产品的机构,要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和技术手段完整客观记录营销推介、产品风险和关键信息提示、投资者确认和反馈等重点销售环节,确保能够满足回溯检查和核查取证的需要。

  原晓惠表示,目前互联网平台的保险销售、信贷等金融产品正在进一步规范,《办法》的完善也为互联网理财产品健康可持续发展奠定了一定的基础。

  在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方面,《办法》坚持“卖者尽责”与“买者自负”的有机统一,推进有序打破刚性兑付,强化信息全面登记。

  其中特别指出,要强化销售过程中买卖双方行为的记录和回溯,如: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和技术手段完整客观记录电子渠道销售的重点环节,有利于在出现争议时厘清投资者与银行理财子公司、代理销售机构之间的责任,保护各方合法权益。

  同时,依托银行业理财登记托管中心,强化销售过程信息的匹配和登记,便利投资者通过银行业理财登记托管中心权威渠道查询核实,防范伪冒机构和人员销售虚假理财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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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潘翘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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