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行原油宝“第一案”本周四开庭 投资人:希望法院公平公开审理
文/甜茶
备受关注的中国银行原油宝事件终于迎来开庭审理“第一案”。
新浪金融研究院从投资人处独家获悉,12月24日(即本周四),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将正式开庭审理原油宝投资人与中行金融衍生品种交易纠纷一案。
原油宝事件于今年4月发生以来,已经历了包括和解方案敲定、监管立案调查、法院公告集中管辖、监管处罚结果出炉等重要节点,不过目前仍有部分投资人未与中行和解,正试图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此前全国多省法院已陆续发布公告,称中行原油宝事件将分别由各地基层人民法院或中级人民法院集中管辖。由于“第一案”的判例或被其他法院用作参考,此次开庭也备受各地投资人关注。
此次开庭的原油宝“第一案”当事人白先生对新浪金融研究院表示,已准备好应诉材料等待准时开庭,希望法院能够公开公平审理。
“第一案”开庭
在“踩雷”近8个月后,白先生终于收到了来自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的开庭传票。
今年4月,中国银行原油宝发生穿仓事件,投资人一夜之间“账户清零”。5月,中行拿出和解方案,承担投资人负价亏损、归还投资人被扣划保证金,并补偿20%持仓本金。(详见:独家!中行将原油宝和解协议搬上手机银行)
在此次开庭的原油宝“第一案”中,当事人白先生投资本金总计18万元,他不认可上述方案,未与中行和解,并寻求法律途径解决。白先生的诉求是要求中行赔偿100%本金和相应利息。
白先生表示,拒绝和解的原因是他认为投资人与中行之间的责任没有理清,“中行责任肯定不止20%,”白先生表示。
白先生表示,他与中行的金融衍生品种交易纠纷一案于8月14日正式被法院受理立案,到现在约有4个月。目前,白先生已准备好应诉材料,与代理律师一起,等待法院按时开庭。“希望法院能公平、公开处理这件事。”白先生说道。
由于此次是原油宝事件发生后的首次开庭,各地投资人亦十分关注案件的进展。据悉,原本该案件的庭审直播已被上挂庭审公开网,但目前相关网址已无法打开。
等待判例
在“第一案”即将开庭的同时,河北的李先生也在等待。
与其他原油宝投资人不同的是,李先生称,他是因为获利委托设置遭遇中行系统bug,出现交易失败才最终陷入巨亏。李先生认为,系统问题理应由中行承担责任,他也因此拒绝和解。
李先生表示,在发现交易失败后他曾要求中行反馈原因,之后中行迎宾支行曾告知说反馈属实,确实因中行原因造成交易失败并给其个人造成了损失。
李先生的案件是在今年9月被石家庄铁路运输法院受理并分配法官的。李先生称,期间法院曾联系中行进行取证。“我申请调取的那些,河北省分行以需要总行同意,或者在总行手里为由,一直不配合调取。”
李先生曾多次沟通立案法院法官,争取早日开庭审理,但目前法院通知将延期三个月,到明年3月审理。“开庭(法院)表示等南京这个判决再说。”李先生称。
一位金融领域专业律师对新浪金融研究院分析,原油宝案件中,投资人能否胜诉要看其个人诉求。“50%至70%本金比例我觉得应该问题不大,要全部拿回,概率比较小。综合看是银行的过错和客户的过错加在一起形成了这件事,但我认为客户过错占比会比较少。”该律师表示。
针对李先生提及的不配合取证的情况,该律师认为,举证责任倒置,银行要承担举证不利的后果。
中行被罚
原油宝事件于今年4月发生以来,已经历了包括和解方案敲定、监管立案调查、法院公告集中管辖、监管处罚结果出炉等重要节点,此次“第一案”开审,也是值得关注的重点事件。
今年5月19日,银保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针对中国银行“原油宝”事件,银保监会在前期调查的基础上,已启动立案调查程序。
10月21日,新浪财经金融一线独家披露,据投资人从银保监会获得的回函,中行“原油宝”事件银保监会已调查终结,并制作了调查报告。(详见:投资人获银保监会回函:中行“原油宝”事件已调查终结)
由于仍有部分投资人不认可中行的和解方案,事件的司法程序也在持续推动之中。此前全国多省法院已陆续发布公告,称中行原油宝事件将分别由各地基层人民法院或中级人民法院集中管辖。
目前金融监管对中行的处罚结果已经出炉。12月5日,银保监会官网公布,针对在“原油宝”风险事件中违法违规行为,银保监会决定,对中行及其分支机构合计罚款5050万元;对中行全球市场部两任总经理均给予警告并处罚款50万元,对中行全球市场部相关副总经理及资深交易员等两人均给予警告并处罚款40万元。
银保监会指出了中行的四点违规:
一是产品管理不规范,包括保证金相关合同条款不清晰、产品后评价工作不独立、未对产品开展压力测试相关工作等;
二是风险管理不审慎,包括市场风险限额设置存在缺陷、市场风险限额调整和超限操作不规范、交易系统功能存在缺陷未按要求及时整改等;
三是内控管理不健全,包括绩效考核和激励机制不合理、消费者权益保护履职不足、全行内控合规检查未涵盖全球市场部对私产品销售管理等;
四是销售管理不合规,包括个别客户年龄不满足准入要求、部分宣传销售文本内容存在夸大或者片面宣传、采取赠送实物等方式销售产品等。
此次“第一案”正式开庭,司法程序将给与投资人怎样的答案,新浪金融研究院将继续关注。
(文中白先生、李先生为化名)
责任编辑:潘翘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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