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通内应篡改公积金网站数据骗贷 中信光大民生中招

2020-04-09 21:14:08 作者:金融法眼 收藏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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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人负责伪造公积金缴存记录,有人负责寻找贷款人充数,还有专人陪同贷款人前往银行骗贷。在武某等人的精密策划下,一支骗取银行个人住房公积金网络信用贷款的8人班底屡次得手。其中,既有牵线搭桥的银行员工,也有安插在住房公积金中心从事维护工作的“内应”。

  正是在这8人的分工合作下,三家银行接连中招。裁判文书网日前披露的一份刑事裁定书揭开了这起骗贷案的细节。

  “各司其职”做局骗贷

  公积金信用贷款是信用贷款的一种,缴纳一定额度住房公积金的用户,可以凭此去银行办理贷款,最高可拿到数十万额度,且无需任何抵押和担保。

  要骗取公积金信用贷款,首先就要有公积金缴存记录。为此,武某先是结识了潘某超,并拉其入伙。武某承诺每月给潘某超15万元好处费,由潘某超负责在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伪造武某提供的贷款人的公积金缴存记录,潘某超则将用于查询的登录名及密码告知武杰。

  收下好处费,潘某超开始帮武某的骗贷团队物色成员。潘某超联系到兴业银行西安分行的员工王某。王某又联系到北京安泰伟奥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派驻西安住房公积金中心从事维护工作的揣某。

  一番交易后,揣某同意按王某要求,在西安住房公积金中心网站上伪造王某提供的贷款人的公积金缴存记录。就此,伪造公积金缴存记录这一最难实现的环节被打通。

  在安排“内应”帮助伪造公积金缴存记录的同时,武某指使杨某、王某祥,任某卫指使常某等人开始寻找贷款人,为贷款人伪造工作单位证明等材料,并将贷款人身份信息交给武某,再由武某通过潘某超交给王某。最后,由王某交给被告人揣某用于篡改贷款人公积金缴存记录。

  任某卫、武某、李某某还指派专人陪同贷款人,利用伪造的证明材料和篡改的公积金缴存记录前往银行办理贷款手续骗取贷款,并获取提成。

  在证词中,被找来充数的贷款人党某某供述了自己2017年11月通过任某卫、常某等人包装虚假的身份信息,骗取光大银行西安分行公积金信用贷款的过程,以及她目前并没有能力偿还贷款的情况。

  武某也在供词中承认,他与任某卫、李某某经商议后,于2017年10月至12月由他通过潘某超篡改公积金中心官网公积金缴存记录,任某卫、李某某、杨某、常某、王某祥找来没有公积金缴存信息的贷款人,利用虚假公积金信息从中信银行西安分行、光大银行西安分行、民生银行西安分行骗取贷款。

  银行发现异常为时已晚

  银行万万想不到,从公积金中心提取到的缴存记录竟然是伪造的,直到还款阶段发现贷款人存在异常才发现被骗。但为时已晚,银行再去联系贷款人才发现要么是失踪,要么无力偿还贷款。

  中信银行西安分行还款催收记录显示中信银行发现本案涉及的42名公积金贷款客户异常后进行催收,其中有38户无法联系,还有4户虽能联系上但不能按时还款,贷款余额共计806.2万元。光大银行西安分行的情况说明显示,本案涉及光大银行西安分行的11名客户中8人无法联系,3人属于正常还款回访均未还款。民生银行西安分行催收情况说明也显示该行3名涉案贷款客户也已进入催收环节。

  相比之下,武某等人在骗贷案中获利匪浅。其中武某、揣某、潘某超、王某参与骗取贷款共计433万余元,造成损失433万余元,四人分别非法获利757656元、80000元、132300元、84500元。任某卫参与骗取贷款共计326万余元,造成损失326万余元,非法获利86642元。杨某、王某祥参与骗取贷款共计127万余元,造成损失127万余元,分别非法获利68340元、40020元。

  对此,法院认为,武某、任某卫伙同被告人揣某、常某、杨某、王某祥、潘某超、王某等人通过寻找用款人,篡改公积金网站数据,伪造用款人公积金缴存记录,以用款人的名义取得银行贷款,给银行造成特别重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骗取贷款罪。

  法院一审判处武某有期徒刑3年9个月,并处罚金8万元。任某卫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7万元。揣某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常某有期徒刑2年6个月,并处罚金4万元。杨某有期徒刑2年3个月,并处罚金3.5万元。王某祥有期徒刑2年2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5万元。潘某超有期徒刑2年2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王某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随案赃款82.6万元,按比例发还中信银行西安分行33.9万元、光大银行西安分行44.1万元、民生银行西安分行4.56万元。

  对此判决,武某、揣某等多人提出上诉。不过,法院二审认定原审法院综合考量本案骗取贷款数额、给银行造成损失数额,以及各被告人在犯罪中的地位与作用、归案后的认罪态度、退缴赃款等情节,对各被告人判处刑罚,量刑适当。最终做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裁定。

责任编辑:王进和

文章关键词: 骗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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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金融研究院旗下金融司法案件报道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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