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整治市场乱象延续 人保财险南京分公司因虚列费用等行为被罚151万

2019-11-07 21:47:06 作者:新浪金融研究院 收藏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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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张正一

  监管整治市场乱象的决心不容置疑,从严监管态势依旧延续。

  11月7日,银保监会网站公布8张江苏监管局对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市江宁支公司及其相关公司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据新浪保险统计,前述8张罚单涉及虚列费用、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利益、违规跨区域经营车险业务等行为,机构和负责人合计罚款金额达151万元。

  虚列费用、给予合同约定外利益 

  人保财险南京分公司被罚151万

图为罚单统计图为罚单统计

  苏银保监罚决字〔2019〕34号显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市江宁支公司(下称:人保财险江宁支公司)存在虚列“业务宣传费”和“其他费用”的违法行为,江苏监管局对人保财险江宁支公司负责人李红梅警告,并处10万元罚款。

  苏银保监罚决字〔2019〕35号显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市城南支公司(下称:人保财险城南支公司)存在虚列“其他费用”的违法行为,江苏监管局对人保财险城南支公司负责人王媛警告,并处5万元罚款。

  苏银保监罚决字〔2019〕36号显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市分公司直属营销服务部(下称:人保财险南京直属营销服务部)存在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利益的违法行为,江苏监管局对人保财险南京直属营销服务部负责人徐红兵警告,并处5万元罚款。

  苏银保监罚决字〔2019〕37号显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市分公司(下称:人保财险南京市分公司)存在批准下辖机构实施“虚列费用”的违法行为,江苏监管局对人保财险南京市分公司负责人金涛警告,并处6万元罚款。

  苏银保监罚决字〔2019〕38号显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市分公司(下称:人保财险南京市分公司)存在违规跨区域经营车险业务、批准下辖机构实施“虚列费用”的违法行为,江苏监管局对人保财险南京市分公司警告,合计处33万元罚款。

  苏银保监罚决字〔2019〕39号显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市江宁支公司(下称:人保财险江宁公司)存在“虚列客户增值服务费”和“虚列保单配送服务费”的违法行为,江苏监管局对人保财险江宁公司处50万元罚款。

  苏银保监罚决字〔2019〕40号显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市分公司直属营销服务部(下称:人保财险南京直属营销服务部)存在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利益的违法行为,江苏监管局对人保财险南京直属营销服务部处20万元罚款。

  苏银保监罚决字〔2019〕41号显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市城南支公司(下称:人保财险城南支公司)存在虚列“其他费用”的违法行为,江苏监管局对人保财险城南支公司处22万元罚款。

  综上,银保监会江苏监管局开出8张罚单,涉及机构和负责人合计罚款金额达151万元。

  虚列费用是违规“重灾区”

  据了解,“虚列费用”多出现在车险、银保等业务方面。此次人保财险南京分公司被罚也涉及违规跨区域经营车险业务、批准下辖机构实施“虚列费用”的行为。

  事实上,针对虚列费用,监管层面也有明文禁令。银保监会(原保监会)曾在2017年就曾下发过《关于整治机动车辆保险市场乱象的通知》明确要求,不得以直接业务虚挂中介业务等方式套取手续费,不得以虚列“会议费”、“宣传费”、“服务费”等方式套取费用;如实计入“手续费支出”科目;做好费用入账和费用分摊工作。

  有从业人员刘先生表示,在监管力度日趋从严和险企自行加大内控的情况下,前几年的“坐扣保费、制作假赔案”等套取资金的方法操作难度系数增加,保险公司迫于上级公司考核和市场竞争的双向压力,转而通过虚列营业费用套取资金。

  “事实上,无论因编制虚假材料或虚列费用被罚,均与财险公司在车险市场上‘拼费用’(即给予合同约定外利益)有关。车险费改带来更宽松的自主定价空间,但也加剧了市场竞争。商车二次费改之后,部分险企为抢占市场份额,将赔付节省的费用转投销售。”刘先生称。

责任编辑:张缘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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