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案件执行难?邮储银行、吉林银行等多家银行贿赂执行员

2019-11-06 22:01:51 作者:新浪金融研究院 收藏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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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周童

  贷款是银行的主营业务之一,但是当企业或个人在贷款到期后拒不还贷,银行就会寻求司法手段,而案件的执行进度则关系到是否能追回逾期贷款。不过为了让法院可以推进案件执行进度,有银行却动起了歪脑筋。

  裁判文书网日前披露的一份判决书显示,邮政储蓄银行延边州分行、吉林银行延边分行等多家银行通过行贿执行员的手段推进案件执行进度。

  “收人钱财与人消灾”的执行员

  判决书显示,2016年7月至2018年8月,时任延吉市人民法院执行局任员额法官及执行三组负责人的李俊霖,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推进案件执行进度和介绍评估、拍卖机构等方面提供帮助,收受单位及个人钱款共计人民币136.3万元。

  经审理查明,李俊霖在任期间共受贿11次。其中,来自金融机构就有4次,包括3家银行和1家小贷公司。

  具体来看,2018年2月,被告人李俊霖为敦化农村商业银行推进案件的执行进度,收受敦化农村商业银行副行长张培海感谢费人民币10000元。

  2016年7月至2017年7月,被告人李俊霖为延吉市众邦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推进案件的执行进度,分2次收受该公司总经理闫波感谢费总计人民币20000元。

  2017年9月至2018年2月,被告人李俊霖为吉林银行延边分行推进案件的执行进度,分2次收受该行风险部经理戚春岩感谢费总计人民币20000元。

  2018年1月,被告人李俊霖为邮政储蓄银行延边州分行执行回不良资产,收受该行风险管理部副总经理王辉感谢费人民币20000元。

  推进案件执行进度本是好事,但不走合法正途,却借此受贿的李俊霖最终也将自己送进了监狱。判决书显示,李俊霖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

  违法所得136.3万元由扣押机关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金融案件为何执行难?

  事实上,金融案件的执行不仅是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一大重点,也是一大难点。所以推动案件执行进度被一些动了歪脑筋的人当成可以“讨价还价”的价码,也由此滋生了违法犯罪行为。

  值得关注的是,在司法层面,为健全完善金融审判体系、营造良好金融法治环境,2018年8月20日,全国首家金融法院——上海金融法院正式成立。

  据了解,成立一年来,该院共受理案件6600余件,标的总额超过1100亿元,案件主要类型涵盖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融资租赁合同纠纷、公司债券交易纠纷、质押式证券回购纠纷等。

  为破解“执行难”问题,上海金融法院通过采取合理执行措施兼顾申请人和被执行人利益,稳妥全额执行到位多起大标的额案件;针对金融案件执行标的额大,易引发金融市场动荡的情况,创新上市公司股票处置办法,建立了契合金融案件特点的执行机制。

  今年以来,多地为推进金融案件执行也开始有所行动。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今年8月就在全省法院组织开展涉金融案件专项执行活动,并下发了《关于做好涉金融案件专项执行活动的通知》,对案件筛选、填报等进行了明确要求,并安排专人对案件进行逐一分析、分类处置,对照专项执行活动目标任务,着力从执行成效、执行难度等方面确定一批重点执行案件,统一由省高院重点协调推进。

  不过,推进司法层面的完善只是解决金融案件执行难的一个方面,有业内人士指出,除了司法层面,造成金融案件执行的原因还包括金融机构管理不严,在贷款前调查时没有对借款人及担保人的还款能力、财产状况进行认真调查,以致造成执行时部分被执行人信息难寻、财产难控的局面。此外,还有被执行人确实无财产可供执行,或恶意逃避债务,钻法律的空子,造成的财产不清,权属不明。所以,还需要发挥各方合力共同推进金融案件的执行。

责任编辑:张缘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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