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财险市场或迎重大变革 车险费率管制将全面放开?

2019-10-24 22:21:53 作者:赵子牛 收藏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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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赵子牛

财险行业迎来重大变革!

  近日,中国银保监会财险部向业内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财产保险公司产品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显示,为深化“放管服”改革,不断加强和改进产品监管,突出监管重点,统筹监管资源,提高监管效率,提升财产保险行业产品质量,银保监会研究决定改革现有财产保险公司产品监管方式。

  总体来看,此次《征求意见稿》的核心内容有两点。一是拟将车险、1年期以上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产品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同时明确产品备案流程;二是实施产品分类监管和属地监管,将除车险等三类产品外其他产品的备案权、监管权下放到各地方银保监局,进一步明确产品监管职责。

  审批制改备案制

  车险费率管制或将全面放开

  近年来,商车费改的推进进展一直受到业内外的广泛关注。在本次的《征求意见稿》中,监管提出将机动车辆保险、1年期以上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产品由审批改为备案。对此,有业内人士分析认为,《征求意见稿》的发布或许意味着商车费改将进一步提速,同时也是监管将全面放开车险费率管制的一种信号。

  此前原保监会发布的《关于实施<财产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保监发〔2010〕43号)规定,机动车辆保险、1年期以上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产品均需报送原保监会审批。然而在实际监管过程中,银保监会发现,上述管理方式存在标准化产品重复审批、效率不高,以风险确定产品监管重点的导向不突出等问题。

  为此,《征求意见稿》从进一步提高产品监管效率,强化产品监管有效性角度出发,将车险、1年期以上信用险和保证险产品由审批改为备案,原属于备案类的产品仍采用备案管理。同时,银保监会强调,将坚持放管结合、并重的原则,对备案产品持续强化监管。

  有业内人士认为,《征求意见稿》目前仍处于征求意见阶段,并不排除未来会进行的修改。车险由审批制向备案制转变,彰显了监管推进商车费改的决心,也或许将会对车险定价能力不强的中小险企产生较大冲击,对整个行业的产品管理管控能力和风控能力提出进一步的要求。

  明确财险产品备案流程

  财险总公司为申报主体

  除了提出调整产品审批备案范围外,《征求意见稿》还明确了调整后的财险产品备案流程。《征求意见稿》显示,财险公司总公司应为产品备案申报主体,银保监会和银保监局不受理分支机构直接申报的产品。

  具体来看, 机动车辆保险、中央财政保费补贴型农业保险(含中央财政保费补贴型、地方财政保费补贴型、非财政保费补贴型农业保险以及涉农保险产品)、融资性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产品(下称三类产品),由财险总公司向银保监会报送备案。

  而其余财险产品,若经营范围超过一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产品,应由财险公司总公司向营业场所所在地银保监局备案;仅在某一省、自治区、直辖市使用的产品,由财险公司总公司向产品使用地银保监局备案。

  在产品报送方式方面,所有产品备案材料均以电子化方式报送。其中,三类产品通过银保监会“保险产品电子化报备和管理信息系统”报送,取得备案号后即可使用。其他产品则需要通过中国保险行业协会“财产保险公司备案产品自主注册平台”报送,注册完成后即可使用。中国保险行业协会负责将产品注册数据及时导入“保险产品电子化报备和管理信息系统”,财险公司无需再次报送产品备案材料,银保监局通过该系统管理员账号进行备案及发放备案号等后续操作。

  实施产品分类监管属地监管

  下放多数产品监管权至地方

  《征求意见稿》显示,监管还将针对财险产品实施产品分类监管和属地监管,银保监会与各地方银保监局将各司其职,明确划分监管范围与权限。

  具体而言,银保监会将负责机动车辆保险、中央财政保费补贴型农业保险、融资性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产品的备案及监管。其余所有产品的备案及监管,均由各地方银保监局负责。这意味着,大多数财险产品的监管权和备案权将被下放至地方。同时,银保监会将根据市场情况变化和产品监管需要,适时调整由银保监局负责备案并监管的产品范围。

  业内人士表示,监管将更多权限下放至地方,一方面有利于提高监管效率,另一方面也对地方的监管能力提出了一定的挑战,有助于促进地方部门对产品监管的专业化水平提升。

  此外,《征求意见稿》进一步明确了产品监管职责,将个人类产品和风险较高产品作为重点领域实施重点监管。银保监会负责研究制订产品监管政策、制度规则、工作规划,组织实施全国性的产品非现场检查,以及三类产品的备案和监管等。

  银保监局则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和执行产品监管规定,跟踪监测公司产品情况,对问题产品及时采取措施使其退出市场;维护好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防范潜在风险;组织实施好辖内公司产品非现场检查,配合做好全国性产品非现场检查,落实好产品属地监管职责,以及三类产品以外其他产品的备案和监管等。

  银保监会强调,各财产保险公司要高度重视产品管理工作,切实承担起产品管理主体责任;要严格产品法律审查、精算审查、合规审查,规范产品开发使用,强化产品管理管控,做好产品清理修订,切实提高产品质量和水平;要严把产品质量关,切实做到依法合规、不违反保险原理、不违背公序良俗、不损害社会公众利益和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

  同时,各银保监局要统筹好产品监管工作,加强组织保障,确保各项产品监管职责落实到位;要建设好产品监管队伍,不断提高产品监管专业化能力和水平;要落实好各项产品监管规定,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和产品生态。

  附:财产保险公司备案产品属地监管一览表

责任编辑:陈鑫

文章关键词: 贷款业务 理财 半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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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子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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