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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话五:在危机中寻求变革的慈善事业(实录)(3)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12月14日 21:31  新浪财经微博
2011年12月14日-15日,由《财经》杂志和博源基金会联合主办的“财经年会 2012:预测与战略”在北京召开。图为在危机中寻求变革的慈善事业现场图。(来源:新浪财经 梁斌 摄)   2011年12月14日-15日,由《财经》杂志和博源基金会联合主办的“财经年会 2012:预测与战略”在北京召开。图为在危机中寻求变革的慈善事业现场图。(来源:新浪财经 梁斌 摄)

  大概有这么三个层次,而且公益机构和商业合作是走的越来越近,有时候已经变的你中有我,我中有你。最近在香港召开社会企业峰会,来了五分之一金融界的人想把一些钱投到社会企业,在会上讲了一个观点,这个观点非常好:公益机构是做好事,商业机构是把事情做好,公益和商业一合作就是把好事做的更好。

  主持人靳丽萍:刚才还有一个问题我自己特别有兴趣,刘文奎老师提到体和用的关系,只要目的是为了公益,方式手段,商业都行,任何手段都是可以,非常具有创新精神。我们也知道公益组织在进行商业活动的时候会有风险,仔细研究一下河南宋基会的案例也承担一种风险,把一个钱贷给一个公司800万,后来这笔钱收不回来,也是一个风险因素。我们公益组织在做这样类似的商业性活动,对于风险控制是不是应该有考虑的因素呢?

  金锦萍:的确是这样,刚才永光这三点不光是三个层次,应该是三种模式。他讲明了公益和商业的合作是合理的,甚至是有利的。但是,我是学法律的,所以我一向认为,他的风险在哪里,为什么不去讨论商业公司去赚钱,只要在法律框架下都会考虑,为什么对公益从事商业而去争论呢,考量点在哪里?

  第一,跟市场关系问题,当一个公益慈善组织从事大量商业活动又有免税待遇,会不会对市场主体造成不正当竞争。第二个考量点在哪里呢?风险,如果公司本身有风险破产就完了,股东来承担风险。一个公益慈善组织如果承担风险,破产了,因为没有股东,没有所有权人,受损的是社会公益事业。第三,还有一个问题,我们很担心,如果没有比较规范,或者没有关连交易规范的话,在从事商业活动里面会不会存在这种可能性,尽管利润不能分配,通过大量关连交易把利润输送怎么来解决这个问题。

  还有我们一般机构对公益组织是以公益为己任,比如做公益促销的时候每卖一瓶水会捐一分钱,对公益有一个天然关怀在里面。如果大量组织用公益去从事商业活动的话,我们会疑惑,到底是一个公益品牌还是商标的问题,如果边界不划清,我们有法律法规但是这些疑虑依然会在公众心里徘徊,最终会影响到公益。所谓规范是约束,约束目的是让公益事业走的更远一些。

  你讲的风险控制问题,风险内控对任何组织都应该有,无论是公益组织还是市场组织,对慈善组织来讲这种风险要求更加严格一些。我刚才也讲过,商业盈利性公司破产就破产了,反正有私人利益在那里。但是如果是公益组织破产的话,或者说受损失,损害的是我们公益慈善事业。在立法里面,我们要求他的投资行为,或者商业行为是安全有效,甚至有的时候会考虑你是不是不能涉足一些高风险的行业,比如说期权、期货等高风险行业是否能涉足,传统是不能涉足说一些禁区的,后来有人说能不能把这个责任下移到公益慈善组织理事会身上去,让他们不利用专业来判断。

  还有投资规模的问题,能不能把公益资产很大一部分全拿去投资,还是我们在比例上就应该有所限制,甚至考虑到当你把大量资产进行投资的时候,又不能及时收回,会不会影响到你本来应该从事公益项目,公益项目不能顺利进行,对投资比例有所控制。

  还有我们会不会考虑资产规模达到一定程度的时候就要去寻求一些专业理财机构来进行投资,而不是你自身,这些都是出于风险控制角度去考量的。

  如果说有必要的话,我们下一步要做的,我们正在跟永光他们在做这个事情,在法律还缺位的情况下,我们能不能行业内部推出一个自律规则、自律准则来。我们让一些基金会看完这些自律准则之后,他认为认可可以签字,加入到这么一个联合体来,来自觉遵守我们刚才讲的一些风险控制的规定,即使法律没有这样一种强制性规定,当行业自律发生作用的时候也能起到一定的防范作用。

  徐永光:我有一些反对意见。

  汤敏:这个问题,我觉得锦萍说的很好。一个是法律规定,一个是行业自我约束。因为法律来说不能定的过细,你这等于代替所有投资者,你就做了政府,你怎么知道90%合适呢,还是85%合适,还是70%合适?而且你是一刀切的,你把全国都一样,那就有不同的情况,我觉得这个情况作为法律来说可能是一粗一细,有一个严格规定。总的来说,还是要防止钻空子,但不能因为防止钻空子把大家都捆死了。刚才埃利奥特·当纳利说的很好,美国走的太远了,把整个公益事业相当一部分给卡死了,中国要有一定灵活性。

  但是,确实如你说的社会上存在的情况,原则上现在所有的教育都是非盈利的,但是你看很多很多这些民办学校,民办医院都是盈利为主,他有各种各样的办法。这点,你光靠法律还不够,现在就要严格监管。作为公益组织我们有一个好处,我们大部分人,大部分组织真的是真心想做好的,所以我们可以通过自律的方式,但是自律方式也可能要注意划分这个度的问题,自律太多以后也等于自己把自己捆死的,自废武功,最根本是要增加透明度,有全社会来监督。

  另外一个,这个领域本身也是不断进步过程,大家都有一个认识过程,允许在不断的探讨。

  徐永光:对主持人有一些反对,我们在举基金会投资或者投资风险不要用宋基会的案例。它不是一个基金会的模式,它已经是一个商业机构,不要去讨论商业机构的投资风险问题,不要把它当基金会的案例。

  锦萍是说了一个方面——是控制,规避风险,对于资产无所谓,宁可存银行不增值,缩水也无所谓,这个行为是要提出质疑的。中国所有基金会当中,只有24%基金会在进行投资理财,76%的基金会投资收益是零,如果你家里有几百万、几千万,个人能把钱都存在银行吗?

  基金会确实怕有风险,担不起风险,所以它就过度的过于谨慎不去投资,针对这个问题,我们把美国的一个专门为基金会投资理财的机构请到了中国,这个机构管理了1600家机构300亿美元资产,收益非常好,请他们到中国介绍经验,我也请他们和工商银行华融资产投资公司,还有建设银行建银国际进行了接触。华融资产公司充分了解到基金会怕担风险,我、锦萍和他们一起参加讨论会,他们拿出的理财产品,今年拿出1个亿实验性叫“公益一号产品”,年化收益率7.2%,有华融资产公司做担保,今年利润是40个亿,一定可以担保的起,这一个亿最后被《21世纪经济报道》做了一篇消息——《华融资产公益理财产品流产》。一些基金会我宁肯存银行,你给我保底也不相信,这是不负责任的,因为你让公益资产,几百亿公益资产在那儿缩水,而且不受指责,反倒做投资有点儿风险,被人家并的很厉害,这样搞的宁可让公益资产受到损失,社会也不关注,我觉得这也是有偏见的。

  金锦萍:其实永光提出这一点,恰说明一个现实,大家都有数据,如果大家感兴趣可以到网上去看。的确现有基金会不是投资过度,反而是投资不足,为什么?主要是基金会理事会有一个义务,谨慎投资义务。如果一个公司董事会,或者是一个信托受托人,他其实是有这么一个注意义务和忠实义务,因此在美国法上,如果你是这样消极对待,你也已经违背了你的注意义务,也是一个不尽职的表现。如果这个理念能够引到中国法上,就意味着中国基金会理事很不好做,要注意投资,也要注意谨慎投资。

  埃利奥特·当纳利:这个问题非常有趣,可能在座的朋友知道在美国,是有自主型基金会和公益机构两种类型,而自主型基金会按照法律要求每年要捐出他们资产的5%。对于这些自主型基金会,例如,像盖茨基金会他们有非常专业的团队来打理资产,来保证他们的资产收益率是最高的,更好的来做好事情。对于公益机构来说,他们如果去做一些事情,这些事情是跟他们使命不相关的,他们就需要为这个事情来纳税,这个是对应金老师刚才谈到的,公益机构以税收优惠进入到企业竞争里面是不公平的现象。

  对于现在比较确定大家来讨论的,我们该如何来处理我们的资产,让它达到最佳社会福利。我有一些不同观点,我觉得美国这方面做的有点儿错了。我们把这个钱都非常关注于财务回报,而没有关注于社会影响力的回报。很多人非常迷惑区别,一个是财务回报,一个是社会影响也即社会效果的回报,如果他们想要财务的话,财务收益应该把他们的钱抱在怀里。

  我在运作一个公益基金的同时,我也在打理我自己家族的商业基金。

  主持人靳丽萍:你同时负责一个慈善基金和一个商业基金,怎么样确保你这两个基金之间没有我们所说的关连交易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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