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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晓灵:发展私募股权基金 提升企业价值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06日 13:42 新浪财经
2007年6月6日,由全国工商联并购公会和《英才》杂志社联合主办的“2007(第五届)中国并购年会”在天津举行,新浪财经独家图文直播。以下为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吴晓灵女士演讲。 吴晓灵:谢谢!今天我想在并购年会就发展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提升企业价值做一个简短的发言。 我的发言分为两部分。 第一,目前中国应该更多地发展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中国资本市场发展中存在着两大“软肋”,其中第一个就是我们的公司债发展的滞后,企业难以以自主的方式来优化债务和股本的结构;第二个就是我们的私募股权市场发展滞后,难以培育优质的上市公司资源。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50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上市应该符合的条件,其中最主要的有两个硬条件,一个是公司的股本总额不能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第二个是公开发行的股份要达到公司股份总额的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0%以上。我们应该知道,一些企业从刚一开始的时候是难以达到这些条件的,在从出生之后到它能够公开上市之前这一段时间内,一些企业的股本来源应该是靠场外的私募方式来获得的,因而场外市场和私募股权市场是企业出生到企业成长过程当中不可缺少的一种融资方式; 第二,我认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是提升企业价值的催化剂。因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是主要投资于未上市的企业股权的基金,其中主要投资于成熟技术和成熟企业股权的基金可以称之为“产业基金”。现在大家讲的产业投资基金,其实就是投资于技术上成熟的,或者说企业本身已经成长成熟的基金。主要投资于运用新技术的创业企业的基金可称为风险基金,也可以叫创投基金。产业投资基金是企业收购兼并的重要资金来源和推动力,是优化现有企业生产要素组合的主要推动力,产业投资基金主要投资于成熟产业。企业要通过收购兼并的方式重组现有企业的各项要素。通过这种方式改进企业的经营管理,提升企业的投资价值,是产业投资基金非常重要的手段,并购活动就是基金运作的一种方式; 第三,在私募基金当中,有一类叫“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它主要是投资于二级市场的证券,在投资二级市场的证券当中,其实有很多也是股权(就是股票),从这个意义上说,有的人也把这个行为作为股权投资,我的讲话当中更多的愿意把私募股权投资界定为投资于未上市的企业的股权。主要投资于已经上市的二级市场的股权的投资基金,如果不是以收购、兼并为目的,就是说通过在股票市场上购买股票要达到收购兼并或者对企业进行重组,不是这样的目的,对企业的经营管理就没有直接影响,但可以产生间接影响。也就是说由于它的行为使得股票的价格发生波动,股票价格的波动会对经营管理层产生影响,或者是对企业未来的融资成本产生影响,从这个意义上讲,从二级市场上买卖有价证券的投资基金,对实体经济的影响是间接的。 在证券投资基金当中还有一类基金,一般叫做“对冲基金”,它是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当中的一个种类。它和其他的证券投资基金的区别就是在于它的投资策略比较激进,比较敢于冒险,但是它又要对风险进行管理,因而它更多地使用金融的衍生工具对它的风险进行对冲,因而叫做对冲基金,也就是说对冲基金是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当中的一种,只不过在它的投资策略上更加激进一些而已。在中国,由于我们的人民币证券市场当中还没有开放金融衍生产品,因而目前人民币证券市场上尚不具备对冲基金发展的条件。由于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不像公募投资基金那么透明,对于证券市场的影响难以估量,因而急需研究一些对其监管的方式。最近在德国召开的八国集团会议上,大家已经对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对冲基金)加强管理,其中对对冲基金管理达成了共识。我想中国也应该提前进行这方面的研究。 第四,我认为中国应该更多地发展人民币的投资基金,因为在中国目前的情况下,外汇储备激增,国际收支是双顺差,在资本项上也是顺差,应该说中国不缺外汇。但是外国的私募基金进入中国以后,能够给我们带来技术,能够帮我们培育人才,我们希望外资的私募资金进入中国以后能够更多地利用人民币市场,能够更多地发展人民币的投资基金。 我的演讲第二部分:政府在推动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中的作用。既然私募股权投资对于培育中国企业的成长,培育上市企业资源是有很大的作用的。那么政府在这个过程当中应该发挥什么样的作用呢? 第一,政府应该着力于培育高素质的管理团队,加强对基金管理机构的监管。无论是公募投资基金还是私募投资基金,其特点就是专家理财,因而对于管理机构的培育和监管至为重要。不管是小范围私募的方式还是采取大范围公募的方式,都是社会公众把自己的钱财交给管理团队。管理团队的素质是一个基金运作成功的关键所在,因而政府所关心和监管的应该是这个管理团队的素质而不应该是这个管理团队发起的具体基金。 中国目前除在《证券投资基金法》中对公募证券投资基金的管理人有法律规范外,还没有对资产管理机构的统一规范。中国有许多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都在做资产管理业务,但监管标准不统一。我们的银行在做理财业务,证券公司在做代客资产管理业务,信托投资公司在做集合信托计划业务,保险公司在做投资联结产品,这几类金融机构所做的业务应该说本质上都是代客资产管理,是作为管理机构在进行资产管理。但是我们现在没有统一的法规,没有统一的监管标准对它们进行监管。美国1940年的《投资公司法》,它规范的是公募基金的行为,有《投资顾问法》,也是1940年的。投资公司其实不是一个公司,投资公司就是一个公募基金的法律外壳,私募基金就是在法律豁免条款下所生存的一个基金。按照功能监管的原则,资产管理机构应该由证券监管机构进行监管,为了保护公众的利益,客户数少于一定数目的资金管理机构可以豁免许可。美国规定,少于15个客户,就是第14个客户以下的资产管理机构可以豁免许可,但是多于这个数目的资产管理机构必须到证券交易管理委员会注册,受到监管当局的监管。 基金管理机构应该走专业化的道路,提升管理能力和水平。应该说基金管理机构的人士都是社会的精英和财富,他们要以自己的专业水平、专业的技能来为客户打理钱财,因而我们的基金管理机构应该突出自己的特长。应该说术有专攻,任何人不可能方方面面都懂,基金管理机构应该亮出去自己的特色,进行资产管理。这是我们资产管理机构今后发展非常重要的一点。如果说打一枪换一个地方,什么地方好到什么地方去,这样的资产管理机构绝对不可能做成功。 第二,应该允许金融机构参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确实是有高风险的,因为它是投资于不成熟、未上市的企业,是在企业成长过程中进行投资,因而它的风险比较大,但是它的回报也比较大,任何金融市场,风险和收益都是对称的。我们的金融机构就是经营风险的一种企业,对于金融机构来说,不在于它所从事的业务金融风险的大小,而在于它对所从事的业务风险是否有认识,是否能够很好地管理风险,是否能够把风险的最大值控制在自己所能够承受的范围之内,如果能够做到这一点,就应该允许它做。 作为投资主体的监管者应从风险承受能力的角度加强对私募基金参与者的监管;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养老金等介入私募基金已成为一种趋势;机构投资人的监管者和主要股东应从资产组合的理念、从风险控制和风险承受力的角度研究是否允许这些机构介入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就是说我们的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尽管它们都需要稳健的经营,但是拿它们资本金的一两个百分点来从事高风险的投资,然后做好充分的风险准备,并不会影响他们的稳健经营,各个金融机构应该有一个比较好的风险投资组合。今年6月份生效的《合伙企业法》引入了有限合伙制,这为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养老金等机构投资人介入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创造了条件,监管机构应顺应形势及时修订法规。 第三,疏通私募股权退出渠道,更好地培育优质上市公司资源。让每一个股权都有合法的交易平台是股份制企业成长的必要环境;能够在场内市场挂牌交易的只能是少数成熟的大企业,在美国股票市场上市的企业只占股份制企业的1.99%,日本占1.3%,香港占2.5%,可以说97%以上的企业都不能够在股票交易所挂牌交易,它需要有场外交易的场地,需要有其他的合法交易场地,因而培育多层次的资本市场是当前资本市场发展的当务之急。没有场外交易,没有场外的私募股权的交易就难以有企业的成熟和企业良好的成长环境,也就不可能为公开上市场所提供优质的上市企业。发展场外市场(OTC)市场,完善做市商制度,开辟创业板市场,才能为企业的成长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我希望通过天津融资洽谈会的平台,能够让社会更多人的理解我们国家在发展资本市场当中所欠缺的地方,补足我们欠缺的地方,让资本市场的发展能够适应中国经济发展的步伐,为中国经济的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 谢谢大家!(掌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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