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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查信贷资金违规入市 银监会处罚八家银行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19日 08:13 经济参考报

  记者 刘振冬 

  本报讯 18日,中国银监会宣布对被中国核工业建设集团公司和中国海运(集团)公司挪用信贷资金的八家银行分支机构进行行政处罚。中国核工业建设集团公司和中国海运(集团)公司共计挪用了近45亿元的信贷资金进入房地产市场和证券市场。

  据悉,年初以来,银监会根据发现的线索,对中国核工业建设集团公司短期贷款使用情况和中国海运(集团)公司将银行贷款资金用于申购新股的情况进行调查。调查结果显示,2001年以来,中国核工业建设集团公司以建设核电站为由,累计从交通银行、北京银行等商业银行获得流动资金贷款共计51笔,金额23.66亿元。经查,在全部贷款中,有87.32%的银行信贷资金被企业挪用,其中6.12亿元被划入与中国核工业建设集团公司有关联关系的房地产企业,1.32亿元被挪用于证券市场和其他方面。2006年6月以来,招商银行上海东大名支行等六家银行向中国海运(集团)公司发放27亿元流动资金贷款中至少有24亿元被中国海运(集团)公司直接或间接划至证券经营机构用于申购新股。

  银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对于上述违规事实情况,银行监管部门认为,中国核工业建设集团公司挪用贷款的违规行为,银行存在的主要问题在于贷前调查不尽职、贷时审查不审慎、贷后监控不到位等方面问题。招商银行上海东大名支行对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的贷款直接通过该公司及上海海运(集团)公司结算中心在该支行的相关账户直接划入证券经营机构;其他五家银行的贷款资金是由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转汇至招商银行上海东大名支行的结算账户,然后再划入证券经营机构,虽然部分银行在与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借款合同中增加了贷款不得用于

股票投资等限制性条款,但在实际操作上存在对大额资金流向监控不力,对企业挪用信贷资金用于申购新股疏于防范,贷款“三查”制度执行不力等问题。

  该负责人表示,对涉及中国核工业建设集团公司挪用短期贷款进入房地产市场、证券市场和其他渠道的交通银行北京分行和北京银行等两家机构,银监会将给予罚款和其他行政处罚;对涉及中国海运(集团)公司挪用贷款资金申购新股的招商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兴业银行中信银行和深圳发展银行等六家银行驻上海部分分支机构,银监会将给予罚款、暂停部分业务和拟取消高管任职资格的处罚。

  另悉,国资委将对违规挪用银行贷款的中国海运(集团)公司和中国核工业建设集团公司进一步作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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