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许小飞童辰 北京报道 2月15日,史玉柱[微博]在此间面对闻讯赶来的记者发表他对目前媒体报道的五点不同意见。
第一,有媒体说,“从法律的角度看,史玉柱应该承担所有的债务”。针对这种说法,史玉柱说他需要澄清的是:巨人是1992年注册,那时还没有公司法,所以也就没有有限责任这个词。“那时我不是公司股东,以前的企业是集体所有制注册,集体所有制企业跟我没有什么关系。不过在1996年的时候,我以个人的名义把股份从当地政府买了过来,这才成为有限责任公司。既然是有限责任公司,进入破产程序,按法定的程序,公司破产以后,公司的债务,我的确可以不还。当时公司注册资金只有2225万。企业破产的方式有两种,一是债权申请,另一个是股东申请,按规定必须受理,我们没有提出任何申请。当时真正的股东有三个。”
“第二,现在有媒体说,我在国内是以两种方式进行的:一种是百分之百(分两次付款),一种是百分之七十(一次性付款)。他们认为我们绝大部分采用了百分之七十这种方案。对此我需要澄清:事实上,到昨天为止,75.2%的采用了百分之百的方案,只有24.8%的采用了百分之七十的方案。只是在刚开始的时候选择百分之七十方案的比较多,后来到第三天选择百分之百方案的多了。因为我们出来说话,他们知道了公司的底细。媒体这样宣传,是逼着大家往百分之七十上靠。”
“第三,有人认为我重新创业,将巨人的巨额资产转移带了出来,但事实上我一分钱没带出来,我个人还负着400多万元的债,主要是为了还拖欠的职工工资,我是顶着这个债务重新开始的。”
“第四,还有个说法,说我拿了老百姓的钱(卖楼花的钱)。对此,我要说明的是,楼花我们是从1993年开始做的,当时我们卖出了1.5亿,拿到的钱不到1.2亿,原因是香港的那部分打了折扣(香港的律师、代理、广告费用很高)。但是,巨人大厦通过审计实实在在投入的资金是1.7个亿,所以我不但没拿走还从脑黄金里抽钱往里贴。”
“第五,深圳有媒体说,巨人大厦现在的环境得到了很大的改善,地价升值了,我用这种收购的方式,用70%的价格我就拿过来了,地又升值;说我赚了很多。对此我已经说过,我承认我是收购了过来,但我自己一分钱都不会留,全部捐出来,然后配合原有的资产用于处理法人债务,对法人和债权人我都有过这样的承诺,所以说我从巨人大厦获得巨额利润,也是不成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