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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12月6日电 中国政府网今日刊登了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交通运输部、税务总局等四部委就成品油价税费改革答问的内容。答问中指出,这次实施燃油税费改革后,中国汽、柴油的税负水平,不仅仍低于欧盟国家的水平,也低于周边国家和地区的水平。这一税负水平是与中国现实经济状况和长远发展战略相适应的。
答问中称,一般而言,燃油税负水平是用燃油税收占油品含税零售价格的比重来衡量的。燃油税负水平取决于多种因素,是与各国的资源禀赋程度、经济发展水平及环境保护要求等相适应的,没有统一的国际标准。中国成品油含税零售价格中包含的税种主要有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从国际上看,欧盟等发达国家油品的税负较重,美国较轻,中国周边国家和地区的税负为国际中等水平,中国现行的汽、柴油税负水平比较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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