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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立案监督 保障改善民生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22日 15:52 新安晚报

  本报讯 3月10日,省检察院决定从今年3月份至年底,在全省范围内集中开展“打击经济犯罪,保障和改善民生”立案监督专项活动,重点监督并立案查处制假售假犯罪为重点的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侵犯知识产权犯罪、非法集资性质犯罪和扰乱市场秩序犯罪。省检察院要求,全省各级检察院要从保障和改善民生大局出发,积极开展对涉及民生犯罪行为的立案监督,积极拓展案源,广泛收集案件线索,认真办理案件,同时加大跟踪监督力度,认真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司法活动中的突出问题,确保收到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坚持把经常性监督与专项监督结合起来,紧紧抓住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适时开展专项监督活动,是近年来检察机关开展侦查监督工作的一大特点,使侦查监督工作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据了解,2003年,各级检察机关积极行动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了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药材,制售假种子、假农药、假冒伪劣农资产品和制售假烟、伪劣食品,以及生产销售劣质“地条钢”等犯罪的专项行动,有力地打击了破坏药品市场秩序的犯罪活动。在2004年和2005年度,根据高检院的部署,在全省范围开展了一场影响大、有震动、效果好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和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立案监督专项行动。在专项行动中,全省检察机关侦查监督部门共走访行政执法单位780次,查询案件1816件,查阅行政执法卷宗1210件,行政执法机关主动移送涉嫌犯罪案件29件29人,检察机关建议督促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案件63件73人,移送涉嫌职务犯罪案件3人。2005年5月底开始,我省侦查监督部门开展以纠正刑讯逼供为重点的专项侦查监督专项活动。在专项行动中,全省检察机关共排查出涉嫌刑讯逼供犯罪线索19件23人,依法纠正3件3人,发现并移送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涉嫌渎职犯罪案件3件3人。

  省检察院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说,以与人民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经济领域的犯罪作为切入点开展立案监督专项行动,重在解决当前经济犯罪实际发生多、查处少;行政处理多、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少;查处一般犯罪分子多、追究幕后操纵主犯少等问题,进而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工作的衔接,最终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本报特约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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