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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就黄金及其制品进出口准许事宜公告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1月31日 17:34 中国人民银行网站
中国人民银行 海关总署公告〔2008〕第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金银管理条例》(国发〔1983〕95号文印发)有关规定,现就黄金及其制品进出口准许事宜公告如下: 列入《黄金及其制品进出口管理商品目录》的货物进出口通关时,海关凭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或其授权的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签发的《中国人民银行黄金及其制品进出口准许证》,办理验放手续。 保税区、出口加工区及其他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场所与境外间进出的黄金及其制品,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场所之间进出的黄金及其制品,免予办理《中国人民银行黄金及其制品进出口准许证》,由海关实施监管。 从保税区、出口加工区及其他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场所进入境内区外的黄金及其制品,应当办理《中国人民银行黄金及其制品进出口准许证》。 从境内区外进入保税区、出口加工区及其他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场所的黄金及其制品,应当办理《中国人民银行黄金及其制品进出口准许证》。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特此公告。 黄金及其制品进出口管理商品目录 海关商品编码 商品名称及备注 2843300010 氰化金,氰化金钾(含金40%)等〔(包括氰化亚金(Ⅰ)钾(含金68.3%)、氰化亚金(Ⅲ)钾(含金57%)〕 2843300090 其他金化合物(不论是否已有化学定义) 7108110000 非货币用金粉 7108120000 非货币用未锻造金(包括镀铂的金) 7108130000 非货币用半制成金(包括镀铂的金) 7108200000 货币用未锻造金(包括镀铂的金) 7112911010 金的废碎料 7113191100 镶嵌钻石的黄金制首饰及其零件(不论是否包、镀其他贵金属) 7113191910 镶嵌濒危物种制品的金首饰及零件(不论是否包、镀其他贵金属) 7113191990 其他黄金制首饰及零件(不论是否包、镀其他贵金属) 7115901020 金制工业、实验室用制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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