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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法草案:挪用社保基金将追刑责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24日 06:58 新京报

  身份证号拟成个人社保号

  ● 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社保法草案、个税法修正案草案等

  ● 个税起征点拟提至2000;人车均有责赔偿比例标准拟取消

  本报讯 (记者 杨华云)起草至今12年的社会保险法草案昨日首次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作为社会领域的标志性立法,该法将结束中国社会保险制度缺乏统一法律的现状。

  草案规定了个人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基本条件、待遇内容等,以确保参加社会保险的个人及时足额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草案明确,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职工、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从业人员的社会保险登记,以公民身份证号码等作为其社会保障号码。

  社保基金情况定期公布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部长田成平受国务院委托向常委会作了草案的说明。为加强社会保险费的征收,草案强化了保费征收的强制性,田成平介绍,对于不缴纳或不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经其主管部门同意,可以从该单位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中划扣社会保险费。

  对不足额缴纳且未提供担保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法院扣押、查封相应价值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

  草案还规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布社会保险基金的收入、支出、结余和收益情况。田成平说,这一规定旨在增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工作的透明度,便于社会监督。

  挪用社保基金将追刑责

  草案对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等行为,规定了严格的法律责任。草案规定,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针对挪用社保基金的,草案规定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财政部门、审计机关责令追回被挪用的资金,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草案指出,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关键词1 提高统筹层次

  社保基金将实行省级统筹

  草案规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实行省级统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实行省级统筹的时间、步骤,由国务院规定。”

  田成平表示,中国社会保险各险种的基金统筹层次,目前大多为市县一级,这种较低层次的统筹影响了统筹效果的发挥和劳动力的跨地区流动。逐步提高统筹层次,是健全社会保险制度的必然要求。

  关键词2 社保基金监督

  社保基金收支、投资运营将受委员会监督

  草案规定,“统筹地区可以成立由参加社会保险的单位代表、个人代表,以及工会代表、法律专家、精算专家等组成的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对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情况进行社会监督,对社会保险工作提出咨询意见。”

  关键词3 社保关系转移接续

  社保待遇将视物价上涨情况适时提高

  草案规定,“个人跨地区流动或者发生职业转换需要转移接续社会保险关系的,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办理。”

  考虑到物价上涨等因素的影响,草案还确定了社会保险待遇根据物价上涨情况调整的机制,规定,国家根据城乡居民收入的增长、物价上涨情况和社会保险基金的承受能力,适时提高社会保险待遇水平。

  关键词4 农民工社保

  农民工将享受城镇劳动者同等待遇

  对于农民工的社保问题,草案规定“进城务工的农村居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

  全国人大财经委认为,进城务工农民是劳动法和社会保险法草案规定必须参保的对象,目前在一些地方的社保工作中,有的让进城务工农民自愿选择是否参保,有的允许他们主动退保,不利于对他们权益的保障。对此,财经委建议,在一时难以根本解决这方面问题的情况下,草案应有针对性的规定进城务工农民依法参加、逐步享受与城镇劳动者相同的各项社会保险待遇。

  关注全国人大常委会之社会保险法草案

  ●五项社保覆盖范围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部长田成平昨天在作社保法草案说明时指出,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适用于除公务员之外的所有单位全日制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适用于所有单位的从业人员;工伤保险、生育保险适用于除公务员之外的所有从业人员,但个人不缴费。

  ●社保数据库

  截至今年9月底,全国社会保险参保人数分别为:养老保险1.97亿、失业保险1.15亿、医疗保险1.89亿、工伤保险1.15亿、生育保险0.73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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