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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起施行新规 耕地占用税上涨约4倍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07日 09:10 新京报

  外企被纳入征收范围

  本报讯 (记者 杨华云) 面对日益严峻的耕地保护形势,中国20年来首次大幅度提高对耕地占用的税负,同时也结束了外企不纳该税的历史。近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国务院令,发布修订后的《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该条例将于明年1月1日实行。

  条例将占用耕地的税负分为四种情况,人均耕地不超过1亩、超过1亩但不超过2亩、超过2亩但不超过3亩和超过3亩的地区,每平米税负上限和下限均呈递减趋势,第一种情况最高,为每平米10元至50元,最后一种情况最低,每平米5元至25元,对照修订前的条例,税负提高幅度在四到五倍之间。

  外企纳入征税范围

  根据现行条例,耕地税的规定不适用于外商投资企业,修订后的条例明确外企亦需纳税。

  国务院法制办、

财政部、税务总局负责人对此解释,随着
中国经济
的高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速推进,耕地保护的形势越来越严峻,如继续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不征收耕地占用税,既有悖于税收公平原则,也会影响税收调控功能的有效发挥。

  取消机场免税规定

  根据现行条例,对四种占用耕地的行为予以免收耕地占用税,分别是部队军事设施用地;铁路线路、飞机场跑道和停机坪用地;炸药库用地;学校、幼儿园、敬老院、

医院用地。

  修订后的条例取消了对铁路线路、飞机场跑道和停机坪用地以及炸药库用地免税的规定,其余两种情形仍实行免税规定。考虑到要尽量减轻对国家基础设施建设的影响,根据实际需要报国务院批准后,可以对上述规定的情形免征或者减征耕地占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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