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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劳动保障厅:工资增长机制也包含负增长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18日 11:33 南方日报
省劳动保障厅表示签订长期合同并未使企业丧失自主权,困难时期仍可降薪 《劳动合同法》即将实施,也正好是很多企业续签劳动合同的高峰期。一些企业担心:今后长期劳动关系将成为主流,如果劳动合同中约好的工作岗位、工资等内容,日后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发生变化时,会不会没有一点自主权?对此,昨日广东省劳动保障厅劳动关系处处长林景青强调,用人单位这方面的担心没必要。 长期合同不等于长期岗位 企业一问:劳动合同对工作岗位、工作地点要进行明确的约定,但市场竞争千变万化,这些可能经常要调整,怎么办? 林景青表示,首先,签了长期劳动合同或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不意味着工作岗位也是长期的或者是无固定期限的,双方可以就工作岗位、职务等约定任期,任期届满双方可以重新协商确定岗位和期限。其次,如果员工不能胜任工作,按《劳动合同法》规定,企业可以对其进行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如仍不胜任还可解除劳动合同。此外,当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包括工作岗位)达成协议的,也可解除合同。因此,用人单位无须担心用工会僵化。 工资增长也含困难时期负增长 企业二问:如果企业受市场影响严重亏损,需要降低员工工资,但劳动合同要求明确约定工资增长的具体办法和幅度,怎么办? 对此,林景青表示,这种担心也是不必要的。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状况、物价水平和政府颁布的工资增长指导线等情况,依法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制度。经双方协商或者以集体协商的形式,依法确定工资正常增长的具体办法和幅度。这里所说的“增长”,应作全面理解,当企业经济效益提高时,职工的工资也应同步增长,让员工分享企业的发展成果;另一方面,如企业遇到困难,经济效益下降时,这种增长也可以是零增长甚至是负增长,职工与企业共渡难关。因此,双方协商约定工资增长机制时要全面考虑各种情况。 员工不肯签合同 企业免责 企业三问:现在有些员工不肯与企业签合同,因为《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有些职工想以此得到两倍工资,怎么办? 林景青表示,劳动者如果坚持不签劳动合同,不适用这一规定。因为《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的主语是用人单位,是指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合同的才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但为了避免日后举证困难或有故意规避法律的嫌疑,对坚持不签合同的劳动者,用人单位不宜招用。还有一种情况,《劳动合同法》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要支付经济补偿,但前提是“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这表示如果用人单位保持或提高工资等条件下,劳动者仍不续约,则企业也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不能据此提出补偿要求。 本报记者 刘茜 通讯员 梁嘉敏 实习生 刘姝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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