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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清算土地增值税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18日 11:03 金羊网-新快报
相关房地产开发企业须一个月内办理清算手续 新快报讯 (记者 骆智冕 通讯员 王媛媛 张莹) 日前,广州市地税局发出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要求符合清算条件但尚未按规定进行清算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在通告发布之日起1个月内,即1月12日以前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手续。 该通告强调,广州市范围内(包括番禺、花都、南沙、增城、从化)符合清算条件的房企须在限期内进行清算,包括:房地产开发项目全部竣工、完成销售的;整体转让未竣工决算房地产开发项目的以及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的。 据悉,开展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主要影响房企的现金流,防止开发商盲目提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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