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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出台销售办法 家庭年收入低于20万可买限价房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18日 11:29 南方日报

  广州出台销售办法,申购者必须同时符合4个条件

  本报讯 (记者/严丽君 通讯员/吴海儒 鞠杨)昨天下午,广州市长张广宁主持召开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了《广州市限价商品住宅销售管理办法(试行)》(下称《办法》)。《办法》对购买限价房者设定了收入门槛,个人申购者税前年收入低于10万元,夫妻联名申购的,家庭税前年收入低于20万元。

  与《办法》相配套的“关于2007年和2008年广州市限价商品住宅销售对象、最高销售价格标准的公告”,明确购买限价房必须同时符合四个条件:广州市城镇户籍人口;本人在广州市区没有独立套型住宅自有产权登记记录;男性年满25周岁,女性年满23周岁;个人申购的,本人税前年收入在10万元以下,以夫妻联名方式申购的,家庭税前年收入在20万元以下。个人和家庭税前年收入情况由申请人在购买限价房时如实自行申报。已购买商品住宅并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交易登记备案尚未办理产权登记的,视为已有住房。《办法》规定,符合条件者以夫妻双方名义申请购买的,可以优先购买。

  张广宁指出,随着“穗7条”及

廉租房
经济适用房
和限价商品房等管理办法的出台,基本形成了广州特色的住房梯级供应政策体系。限价房旨在解决首次置业的中等收入“夹心层”群体的住房困难问题,是多层次住房保障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也是应对
房价
上涨的“调节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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