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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纪委八项明文规定官员不得委托炒股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11日 05:26 中华工商时报
记者 吕壮 北京报道 《中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日前印发。《规定》对国家工作人员中的共产党员提出了“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等八项严格的禁止性规定,进一步加大了查办权钱交易案件的力度。 严禁利用职务收受干股。近年来,涉及权钱交易的违纪违法案件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为教育各级党员领导干部严格自律,加大对涉及权钱交易行为的惩处力度,5月30日,中纪委印发了《中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 中纪委表示,自2007年5月30日起30日内,主动说清问题的可考虑从宽处理,对拒不纠正或者本规定发布后违反本规定的,要严肃处理,绝不姑息。 规定强调,严禁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由请托人出资,“合作”开办公司或者进行其他“合作”投资。严禁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以委托请托人投资证券、期货或者其他委托理财的名义,未实际出资而获取“收益”,或者虽然实际出资,但获取“收益”明显高于出资应得收益。通知还就与此相关问题作出了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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