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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取消限制民营经济发展规定 未禁行业可进入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26日 09:45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本报讯 (记者 罗曙驰) 记者从4月22日至24日召开的全省民营经济工作会议上获悉,我省将全面清理不合时宜的政策规定,对限制民营经济发展的各项规定要彻底取消。

  会议强调,我省民营经济正处于加快发展时期,发展实力亟待壮大、发展质量亟待提高、发展规模亟待扩张,要增强民营经济整体素质,不断提升市场竞争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必须抓好五个方面:一是着力优化产业层次,提升民营经济的发展质量。二是着力加强自主创新,提升民营经济的核心竞争力。三是着力完善治理结构,提升民营经济的发展活力。四是着力加强内部管理,提升民营经济的经营管理水平。五是着力优化人才资源配置,提升民营经济的人才支撑能力。

  努力创造民营经济加快发展的有利条件。一要加大政策支持力度,着力解决影响政策落实的突出问题,该兑现的要坚决兑现,绝不允许打折扣;该放开的要坚决放开,绝不允许截留;该扶持的要全力扶持,绝不允许敷衍塞责。二要放宽市场准入条件,最大限度降低进入门槛,最大范围扩大投资领域,最大力度保证平等待遇。三要着力解决发展瓶颈问题,切实解决民营企业融资难、“用能难”、“用地难”问题。坚持“非禁即入”原则,凡是国家法律法规没有明确禁入的行业和领域,都允许民营企业进入。

  对国家法律法规允许进入,而实际难以进入的

垄断行业公用事业和基础设施等领域,要破除体制性障碍,放宽民营资本投资的业务领域和投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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