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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电厂新建项目污染整改有效 环评限批解禁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02日 10:19 中国经济时报

  记者 吴平华 韩清华 成都报道 2月26日,四川省环保局宣布,解除对因电厂柴油泄漏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件的泸州市新建项目的审批。

  2006年11月15日,泸州市川南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所属的泸州电厂新建工程,在污染处理设施尚未建成的情况下,开始燃油系统安装调试。调试期间,由于供油泵密封圈损坏和管理不善,导致近17吨柴油泄漏进入长江,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件。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认定这一事件为重大环境污染事件。除当事单位、当事责任人获得相应严厉处罚外,2006年12月26日,四川省环保局依法作出决定,对泸州市除污染治理项目以外的新建项目环评文件暂停审批。

  事件发生后,泸州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市政府立即启动污染事故应急处置预案,本着“污染的原因不查清不放过、危害不查清不放过、责任不查清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的原则,较为妥善及时地处理了污染突发事件。随后,泸州市认真吸取教训,举一反三,采取了一系列切实可行的措施,取得较好成效。根据泸州市的整改效果,四川省环保局决定从即日起解除对泸州市新建项目的限批,比原定的限批时限提前了2个多月。

  泸州市市委书记袁本朴在接受

中国经济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11·15”事件的发生和禁令的解除,将进一步促进大家重视环保,而且深刻的教训更将强有力地推进泸州经济在“
十一五
”期间实现又好又快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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