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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省用地超标 审批权下放省级隐忧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27日 15:03 经济观察报
本报记者 陈文雅 北京报道 由中央部门行使的建设用地审批权将前移至各省级政府。这意味着省级政府主管审批,中央部门强化监督的调整思路,得到了进一步明确。 一份日前下发的通知称,此前由国务院分批次审批的城市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将调整为每年由省级政府汇总后一次申报,待国务院批准后由省级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城市政府具体实施。 目前须报国务院批准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包括: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以及人口在50万以上的城市。 地方政府一直有疑义,过去实行的城市用地分批次审批制度程序繁琐,一些地方因而采取了边报边用或者干脆不报批,占了地再说的办法。 国土资源部官员承认,过去包括单独选址项目用地每年平均300多件,中央部门只能把大部分精力放在审查用地报件上,难以做到掌握实际用地情况。而更了解所辖各城市建设用地的实际情况的省级政府,更多充当的是“二传手”,即各城市组织报批材料后,由省里过一道手,至于土地批下去以后,各城市到底怎么用了,省里没有监管的积极性。 国土部耕地保护司司长潘明才在早前曾表示,过去的审批方式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改革是为了提高行政审批效率。 在这份《关于调整报国务院批准城市建设用地审批方式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增加了省级审核把关的环节,简化了向国务院申报的内容,将过去须报国务院审查和城市政府审查把关的部分内容,集中由省级政府负责审核把关。 潘明才说:“现在把权力交给省里,建设用地须分批报国务院审批的84个重点城市,平摊到每个省份,多的也就八九个,少的只有一个省会城市,完全能做到和做好严格把关及加强批后监督管理等工作。” 国土部一位官员透露,2006年有8个省实际用地大大超标,违法用地超过5万亩的有7个省。土地审批权下放后,地方违法批地行为是否会加剧令人担忧。上述官员表示,今后派驻到全国各地的土地督察要起到真正的监督作用,“为什么前几年各地的违法用地越禁越多?建议给省长签责任状,但关键是要落实好责任制,否则省长责任状也会流于形式。” 作为一种制约手段,国土资源部耕地保护司负责人称,经省政府审核的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3个月内未实施征地或实施征地后2年内未供地的,将暂缓受理该城市申报新增建设用地。 目前,全国土地总督察办公室及九大督察局的组建工作正在紧张进行。2006年,温家宝总理下了“一定要保住18亿亩耕地”的“军令状”,能否保住耕地指标也成了地方官员政绩考核的一项重要指标。 来源:经济观察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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