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纵横

体制不畅 我国对外劳务合作遭遇制度梗阻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23日 09:54 经济参考报

  记者:侯大伟 王春雨 蔡玉高

  作为劳动力资源大国,加强对外劳务合作、参与国际劳务市场竞争正逐渐成为我国外经工作和开发国内劳动力资源工作的重点,“出国挣钱”也越来越成为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很多求职者的谋职方向。

  但是记者在四川、江苏和黑龙江等省采访发现,由于政出多门、体制不畅,我国相关部门对“对外劳务”市场的监管有效性正在被削弱,由此带来的非法劳务中介猖獗、经营市场混乱、劳务纠纷不断等问题也严重影响我国对外劳务市场健康快速发展。

  对外劳务合作市场秩序混乱

  对外劳务合作既属于外经工作,又属于对丰富的劳动力资源开发和利用,也正是由于对外劳务合作的这种独特的属性,目前在我国归口管理,但实质上都属于“对外劳务合作”的范畴。

  因此,对外劳务合作的开展经常面临部门协调不畅、操作方式迥异甚至是相互“打架”的尴尬。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就业培训处副处长谭刚介绍说,在现实操作中,部门之间经常相互争夺市场,却又相互推诿管理。

  由于政出多门,对外劳务合作面临多个主管部门,致使市场管理出现真空、市场经营秩序混乱。江苏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外经处副处长曾高峰介绍说,由于没有统一的法律法规,致使没有经营资质的企业和公司也在悄悄地非法做对外劳务合作的业务,却没有主管部门负责查处和监管。

  据曾高峰介绍,两年前,江苏省曾经由外经贸部门联合劳动、公安、工商等部门专门整顿对外劳务市场秩序,历时四个月的时间,共查处违规非法经营企业90家,公安部门受理涉外劳务犯罪案件37起。曾高峰直言不讳地说,现在,这种非法经营状况比两年前严重得多,但是由于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是由几个部门共同管理,在打击非法经营机构问题上,有时反倒成了没有主管部门。四川星城对外经济合作公司工作人员韩战军也向记者反映说,现在非法中介很多,市场混乱,但整个市场的监管主体反倒变得模糊,对于非法中介,只要没有出现大的纠纷,很少有部门去打击管理。

  即使是合法经营公司之间,也往往会因为其“审批背景”的不同,而受到不同的“待遇”。四川省宜宾市商务局副局长毕忠明向记者直言,“如果是别的部门授权的经营公司到宜宾来招工,我们是不承认的,因为他们没有商务部审批授予的经营资质。”正因为此,本来受一家由某部门审批的经营公司委托,到宜宾招收远洋渔工的朱绍清,不得已又另找一家有商务部门审批授予经营权的公司进行合作,才得以与宜宾商务局联系相关事宜进行招工。

  曾任重庆国际万海公司总经理、现作为阿迪克人力资源开发公司项目经理的朱绍清对记者说,对外贸易有法可依,利用外资也有法可依,但是对外劳务合作却没有统一的全国性法律法规,目前只有部门文件和地方法规,而在部门之间、各地区之间,都各有不同的操作办法,市场显得非常混乱。

  朱绍清说,对外劳务合作不应该搞成政府行为,既然已经培育了上千家各类经营机构,那就应该更多地去依赖市场发展。但是现实是政府相关部门在制定统一法律法规、打击非法经营整顿市场秩序等方面管得不够,却又对合法经营的市场主体干预得过多。

  尽快单独立法 统一规则

  作为对外劳务合作领域里的市场精英,多年的市场经营经验让朱绍清对对外劳务合作充满着信心。他说,现在市场乱一些并不是坏事,只有乱才能发现问题,改正问题。但千万不能步入“一乱就抓、一抓就死、一死就放,一放就乱”的怪圈。

  朱绍清认为,理顺对外劳务合作的管理体制是当务之急。他对记者说,国家相关部门依靠行政手段也控制不住市场和社会内部发展对外劳务合作各种活跃的要素,能利用、通过民间和市场的力量,把更多的劳动力送到海外就业是一件好事,但由于全国没有统一法律法规,管理体制上的不顺让经营公司常常感到无所适从。

  四川省商务厅对外经济合作处处长严卓麟认为,理顺体制的关键是尽快单独立法,统一规则。他说,相关部门在对外劳务合作中,操作的方式不一致。由于在操作方式不同,在法规统一、纠纷处理、责任认定等方面难取得一致,中外之间很多涉及劳务合作部分,往往因为国内管理体制上的混乱而搁浅。

  谭刚认为,除了要单独立法、统一规则之外,要想理顺管理体制,还必须改变由多个部门管理的现状,而改由一个主管部门来负责对外劳务合作的工作。他说,只有确定了一个主管部门,才能将全国作为一盘棋,对所有经营机构的从业人员、合同备案、工作流程进行统一而严格的规定;同时还能够分清权责,打击非法经营,建立有效的对外劳务合作纠纷调解机制。

  但是确定一个主管部门,并不是意味着让其中一个部门简单地退出。在确立主管部门的同时要考虑到有利于将不同部门的优势加以整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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