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纵横

低成本侵权时代的终结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23日 09:49 法制日报

  对知识产权的弱势保护曾在客观上推动过某些行业的快速发展,时至今日,如果延续这种弱势保护,必然对我国的科技创新造成巨大障碍。在此背景下,重新审视知识产权保护法的优劣,切实贯彻全面赔偿原则,是决策者审时度势做出的正确抉择。

  本报特约评论员 叶林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曹建明最近指出,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的规定,让权利人的损失得以全面弥补,合理的维权成本得到完全补偿。这段讲话发出的明确信号是:在执法层面上,我国将强化对知识产权保护,通过贯彻全面赔偿原则,终结侵犯知识产权的低成本时代。

  长期以来,对于是否及如何贯彻全面赔偿原则,学界态度犹豫甚至有些暧昧。记得10年前,某法院受理了国内首起软件著作权侵权案,在法院组织的专家讨论会上,某著名

知识产权专家就曾说过,确定首起软件著作权侵权案的赔偿金额,有些类似于选美比赛裁判员给竞赛者打分,首位出场的竞赛者很难得到最高分。如果法院在首例案件中支持过高的赔偿金额,就很难在随后案件中把赔偿标准再降低下来。最后,受案法院根据侵权人的销售收入以及著作权人的销售损失等综合因素,酌定被告支付3万余元的赔偿金额。这种损失计算方法显非恰当,但却得到当时多数与会学者的认同。按照这种赔偿金额的计算方法,就像是著作权人曾经授权侵权人销售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人或许收回了部分成本,但其自行负担的律师费等诉讼成本,却大体相当于向经销商支付的一笔正常佣金。侵权人或许没有得到什么好处,却也没有受到更多惩罚,最终结果就像是这场耗时费力的案件根本没有发生过一样。

  学界以及司法机关之所以对贯彻全面赔偿原则犹豫不决,或许是基于当时的特殊社会背景。改革开放初期,国人对知识产权保护的认识颇为肤浅,乃至对如何正确处理类似案件还有些抓不着头绪。在我国技术水平落后、知识产权贫乏的特殊背景下,国内企业不仅缺乏知识产权的观念,更没有几件拿得出手的自有知识产权。而当国门打开,国内企业将要面对的竞争者,却是经过长期积累并拥有丰富知识产权财富的国外厂商。对于许多国内企业来说,这种竞争犹如手持长矛对抗洋枪洋炮,是一场已知结果的战争。技术创新毕竟是知识产权的精神实质所在,若无长期技术积累、沉淀和储备,谁都无法在短期内形成有竞争力的科技成果。而国外厂商聚集了更多能量,在信息技术、产品制造、医药研发等方面都拥有很强的比较优势,这无疑给国内厂商造成巨大生存压力,也容易诱发各界对深度保护知识产权的担心。

  忽视知识产权保护固然不好,但这种观念有时却难以避免。法律毕竟是多数人共同意志的体现,即使少数智者早就意识到保护知识产权的重要性,并努力倡导提升保护知识产权的力度。但在这种智慧转化为社会共识前,强化知识产权保护难以成为大多数人的共同意志,更无法上升为周密的知识产权保护法。从某种程度来说,当国内企业技术落后,更需要依赖国外技术时,过度保护知识产权往往伴随着对国内企业竞争力的损害。这种观念障碍不仅引起企业和执法者的诸多顾虑,还会带来执法落后于立法、各地执法不平衡、执法过于简单等诸多问题。

  如果把盗窃规定为犯罪,如果还承认知识产权是财产的话,那么,诸如违法复制、窃取他人商业秘密、假冒等故意侵犯知识产权行为,实与盗窃财产相差无几。而故意侵犯知识产权的后果可能更为严重,社会危害性也更为明显。知识产权中常常包含许多商业秘密,具有极强的扩散性。权利人不仅会因侵权而遭受巨大的直接损失,还要承担高昂的

维权成本,侵犯知识产权造成的潜在后果非常严重。某技术专家秘密携带大量图纸跳槽,这本身就是故意侵权,损害后果也决不亚于盗窃财产;明知技术图纸来路不正却接纳跳槽者的企业,又恰如销赃者或者盗窃者,两者本可归入犯罪之列。但执法者却习惯于将其界定为民事侵权,很少追究违法者的刑事责任,甚至采取对被告更为有利的损失计算方法。权利人不仅要承受侵权本身带来的损害,还要蒙受高昂的维权成本,这很容易放纵违法者,甚至还会使侵权者从中牟利。无论如何,侵权者付出的成本越低,继续施加侵害的可能性就越高。

  对知识产权的弱势保护曾在客观上推动过某些行业的快速发展,时至今日,如果延续这种弱势保护,必然对我国的科技创新造成巨大障碍。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科研工作发展迅速,成果斐然。我国虽未全面达到科技强国的水平,但曙光计算机的研制成功、“星光”系列数字多媒体芯片的产业化、声道数字音频编解码技术规范的出台等等,无疑奠定了深度保护知识产权的技术基础。而知识产权保护法的日趋健全,国内企业更多地参与国际技术合作,反向工程合法性最终获得了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认可,将有助于厘清技术借鉴与技术创新之间的法律界限,夯实了知识产权深度保护的法律基础。在此背景下,重新审视知识产权保护法的优劣,切实贯彻全面赔偿原则,是决策者审时度势做出的正确抉择。

  作者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


发表评论 _COUNT_条
爱问(iAsk.com)
相关网页共约14,300,000
 
不支持Flash
不支持Flas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