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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纵横

成品油批发业务进入门槛降低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7日 07:58 大洋网-广州日报

  作者:徐海星

  本报讯 (记者徐海星)国家商务部网站昨天公布了《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其中对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的内容首次有了明确规定。据悉,该办法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而本月11日,按照WTO时间表,成品油批发业务将全面放开。

  进入门槛相对有所降低

  在这份新鲜出炉的管理办法中,记者看到,对“申请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的企业,明确规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首先是要具有长期、稳定的成品油供应渠道。对这一大条款特别列出了四小条规定,其中第一小条针对炼油企业,规定须拥有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原油一次加工能力100万吨以上、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标准的汽油和柴油年生产量在50万吨以上的炼油企业。第二小条则指出须具有成品油进口经营资格的进口企业。

  第三小条主要是针对民营企业,其中提到,这一类企业需要“与具有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且成品油年经营量在20万吨以上的企业签订1年以上的成品油供油协议”条件。广东油气商会油品部部长姚达明表示,该小条对进入的门槛相对有所降低,不过进入批发业务的民营企业仍然需要和一定资格的企业签订一年以上的供油协议,这类资格的企业可能主要还是中石化、中石油两大集团。

  第四小条针对外资企业,该条款提出要与成品油年进口量在10万吨以上的进口企业签订1年以上的成品油供油协议。

  除了上述四个小条款外,申请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的企业还应具有中国企业法人资格,且注册资本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以及拥有库容不低于10000立方米的成品油油库和拥有一定规模的成品油的运输渠道。

  有关人士表示,注册资本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和不低于10000立方米的成品油油库这些硬件对一些民营企业来说已经不是大障碍,其中关键的还是前面关于供应渠道的规定,民营企业自己能够借这个机会完全独立,还是仍然要和两大石油公司展开合作,值得观察。

  

加油站数量下降到10座

  据悉,在成品油批发企业门槛的争论中,历时一年多没有明确说法,在去年5月发布的《成品油批发企业经营管理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中,曾规定设立成品油批发企业必须拥有30座自备或者控股加油站,这一限制性规定在当时即遭到大多数民营石油企业和商会的反对。后来加油站数量标准下降到10座。

  此次出台的管理办法仍然重申了对成品油零售企业的一些约束条件,不过记者留意到,由于成品油

零售业务包括加油站经营等早就放开,国家
商务部
此次的新规定里也是提出了一些大方向,并没有特别的详细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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