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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城市住房价格涨幅仍然偏高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1日 07:20 中国青年报
全国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部际联席会议通报: 部分城市住房价格涨幅仍然偏高 本报北京11月30日电(记者 李松涛) 截至今年9月底,全国还有65%的地级以上城市、91.1%的县级城市未公布住房建设规划。今天,建设部召开的新闻发布会通报了这一数字。 据了解,近日,经国务院同意,全国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部际联席会议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以及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印发了《关于各地区贯彻落实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情况的通报》。 《通报》指出,当前房地产市场运行中还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主要是对政策的认识存在一定差距,这是一些地区落实政策不坚决、调控措施不到位的重要原因。 目前,部分城市住房价格涨幅仍然偏高。今年10月,全国70个大中城市新建商品房住房销售价格同比上涨6.6%,涨幅比上月提高0.3个百分点;部分地区住房保障制度建设滞后,截至今年9月底,尚有5个省(区、市)没有建立廉租住房制度目标责任制,19个地级以上城市没有建立廉租住房制度;落实土地、信贷政策的具体措施有待完善。 今年9月下旬,建设部等十部门对北京、天津、内蒙古、辽宁、江苏、江西、山东、湖北、广东、四川、陕西等11个省(区、市)进行了集中检查。“当前全国房地产市场情况总体上是好的。”《通报》对此次集中检查的结果作出了这样的评价。 《通报》认为,当前全国房地产市场出现了一些积极的变化,主要表现在五个方面:住房供应结构调整有了良好的开端;住房保障工作力度逐步加大;税收信贷土地政策稳步落实;城镇房屋拆迁规模得到合理控制。 《通报》要求,目前尚未完成住房建设规划的城市,务必在2006年12月20日前全面完成规划的编制、公布和备案工作。2007年6月,各地和各有关部门要对新建住房套型结构比例要求的落实情况进行年度考核。尚未建立廉租住房制度的城市,必须在2006年年底前建立并实施。各地区必须规范发展经济适用房,坚决禁止党政机关以任何名义和方式搞集资合作建房。各地要加强对房地产开发、建设、销售的全程监管,防范和制止各种规避结构调整政策、变相囤积房源的行为,严厉查处哄抬房价、扰乱市场秩序的房地产商。 据悉,2007年一季度,建设部将会同全国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对各地落实住房建设规划尤其是廉租住房开工建设等情况进行检查。对调控政策落实不到位、房价涨幅没有得到有效控制、结构性矛盾突出、拆迁问题较多以及未把新建住房套型结构比例分解到区域、未落实到具体地块和项目的城市,要限期整改并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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