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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出台暂行办法应对出口反倾销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1日 10:31 法制日报
本报杭州8月10日电 记者陈东升 来自浙江省外经贸厅的消息,反倾销调查的“重灾区”浙江省近日出台了全国首份应对出口反倾销的地方性文件———《浙江省应对出口反倾销暂行办法》,指导企业规范应对反倾销诉讼。 该办法共二十三条,根据反倾销预警防范、应诉应对和措施跟踪评估三大基本环节,对出口反倾销的各项工作进行了全面规范。 该办法规定,涉案产品在调查期内出口金额超过五百万美元的大案、要案的应诉,应诉企业在聘请律师、制订应诉方案、采取重大应诉行动时,应事先征求省外经贸行政主管部门意见并接受指导,在案件结束后及时向省外经贸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总结报告。办法同时规定,涉案金额在全国排名前十位的企业或涉案出口金额超过一百万美元的企业不参加应诉的,应当向当地县级以上外经贸主管部门递交书面说明材料。该办法还明确了商会组织在反倾销诉讼中的地位作用,指出商会组织要根据各自职责,协助组织企业进行诉讼;应积极推动本行业组织与国外有关组织、机构或企业加强沟通与交流,协助组织企业开展磋商、谈判和游说等工作。 浙江省外经贸厅官员今天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说,浙江省作为对外贸易大省,是我国反倾销调查的“重灾区”。这次率先出台地方性文件探索建立浙江省应对国际贸易摩擦新机制,将有利于提升进出口公平贸易工作水平,提高抗御国际市场风险能力,维护产业和企业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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