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长春6月27日电 (记者 褚晓亮) 自实施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以来,吉林省充分利用典型案件开展警示教育。6月27日,吉林省召开全省查处商业贿赂案件通报会,吉林省纪委、监察厅会同省检察院、省公安厅和省工商局,面向社会通报了近年来查处的11起商业贿赂典型案件,并要求社会各界从中认真吸取教训,切实增强防范商业贿赂意识。
在这11起典型案件中,有3起属于党员领导干部利用职权收受商业贿赂,有3起属于国
家工作人员或者国有单位在商业活动领域中利用职权实施的行贿、介绍贿赂及受贿犯罪,有3起属于一般性商业贿赂,有2起属于利用商业贿赂实施不正当竞争。
2006年3月,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破获了一起典型的商业贿赂案件。犯罪嫌疑人范文志为获取汪清县某信用社400万元贷款,先后向该信用社原主任林卫民行贿价值20万元的轿车一辆和现金19万元,向该信用社原信贷员金学峰行贿现金11万元。之后,范文志采取冒名顶替农户贷款等方式,在该信用社非法获取400万元贷款。目前,三名犯罪嫌疑人已被批准逮捕。
据了解,自今年开展商业贿赂专项治理工作以来,吉林省加大了商业贿赂案件查处力度。目前,已受理涉及商业贿赂问题的信访举报253件,立案查处184件。
吉林省纪委、监察厅有关负责人表示,全省将利用这次通报的典型案件,进一步开展警示教育,并全面开展自查自纠活动,把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推向深入。对存在商业贿赂问题的单位和个人,如果不借自查自纠的机会主动向组织讲清问题,一经查实,将坚决依纪依法严肃处理。(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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