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经济中心花落天津 为中国带来第三极突破(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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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6月11日 21:49 中国经济周刊 | |||||||||
中国经济周刊 滨海新区与浦东新区、深圳特区的改革差异 今年四月,天津滨海新区成为全国第二个综合配套改革试点,而在2005年,上海浦东首先被中央正式列为综合配套改革试点。今年年初,“沪津深三城论坛”在综合开发研究院(中国·深圳)举行,50多位来自沪津深三地的专家学者和官员,就三地改革的总体思路、进展情况、近期举措以及改革中的关键和难点问题,进行了深入的沟通和讨论,从中可见,三
上海浦东新区:突出综合配套 在确立改革方案和工作机制方面先行一步。 自2005年6月21日国务院批准上海浦东综合配套改革试点以来,浦东已经在三个方面取得进展。 一是编制完成改革方案。形成了《浦东综合配套改革试点的总体方案和三年行动计划》,提出了浦东未来五年、十年改革框架性方案,以及最近三年的具体改革方案; 二是完善工作机制。浦东综合配套改革试点由上海市委市政府组织实施。因此上海成立了由市长牵头、副市长具体领导的工作组织; 三是各项改革开始启动。在编制改革方案和酝酿工作机制的同时,浦东具体的改革事项也在进行,其中一项重要工作就是争取国家有关部委来浦东试点改革。目前,有十项左右的改革已经启动。 改革思路进一步具体化 浦东综合配套改革具体思路可概括为“两个作用和三个三个”。 “两个作用”就是浦东综合配套改革要发挥好两个示范带动作用。“三个三个”就是要求浦东综合配套改革要坚持三个立足、三个结合和三个提供。一是立足于国家,把浦东改革与国家改革结合起来,为全国深化改革扩大开放提供舞台和经验;二是要立足上海,把国家确定的综合配套改革试点任务与上海四个中心建设结合起来,为上海实施科教战略和提高国际竞争力提供制度保障;三是立足浦东,把浦东的改革与发展结合起来,为浦东又快又好发展提供强大动力。 从两个层面共同推进综合配套改革 浦东今年的突破点主要从两个层面入手。 在市区层面,共同推进五个方面的改革。在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方面,在规划项目土地等方面赋予浦东先行先试的权力;在科技体制改革方面,重点在张江高科技园区探索多层次多渠道的风险投资试点;在金融改革和创新方面,重点配合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完善运行机制和实施中央银行公开市场操作方案;在社会经济体制方面,重点研究大通关方案,完成保税物流园区和浦东空港物流园区的建立;在城乡二元结构改革方面,重点探索土地改革管理。这些改革均以上海市各个部门为主导,与浦东新区共同推进。 在浦东新区层面,重点推进六个方面的改革。1、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2、推进金融改革创新,探索金融衍生品交易的创新;3、推进科技综合配套改革,推动自主创新,探索创业投资体制改革;4、深化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制改革;5、在城乡二元结构改革方面,加快农村综合改革,推进村镇体制建设和治安管理改革,推进教卫文以及就业保障改革;6、再就业方面,配合上海市有关部门推进海关体制改革和外包试点。 天津滨海:重在消除基本制度障碍 围绕现代制造业推进改革 与上海浦东和深圳经济特区相比,天津滨海新区尚处于消除基本制度障碍的基础性改革阶段。天津滨海新区全局性的改革刚刚由开发区和保税区不足40平方公里的范围扩展到新区全境,尚缺乏实践经验的积累。同时,因为经济发展还处于制造业扩张的产业发展阶段,所面临的困难和要解决的问题都是围绕着制造业的发展和提升而出现的。因此,滨海新区的改革还处在消除基本制度障碍的基础性改革阶段。 在这种背景下,天津滨海新区的改革将围绕着创建全国规模最大、水平最高的现代化制造和研发转化基地来进行。 从六个方面稳步推进改革 近期,滨海新区将重点选择带动性强、震动小、条件较好的工作领域和建设项目,作为推进滨海新区综合改革的战略举措。 一是创建全国一流的科技研发转化基地。重点是创建种子孵化、种子基金、信息服务、技术计量服务、政府服务以及相关的工商、税收等一整套培育自主创新能力的制度; 二是建立土地整理储备制度。正在筹备建立土地整理储备中心。在国家现有的土地管理制度框架内,最大限度地拓展自我调控的空间,发挥土地整理储备中心对新区土地进行收购、整理、置换直至做好招拍挂准备的功能; 三是探索建立功能区带动行政区发展的联动机制。结合滨海新区的实际,借鉴我国功能区发展的经验,探索一条重点发展功能区,再以功能区带动行政区,进而实现共同发展的新路子; 四是创建开放程度最高的东疆保税港。目前天津正在积极争取国家批准,在天津港的东疆港区建设目前在全国开放程度最高的保税港; 五是建立并充分发挥“产业发展基金”的作用。目前,国家正计划在滨海新区建立“产业发展基金”,并充分发挥其扩大融资和信托投资等方面的作用,为搞好现代制造业基地的建设,为滨海新区的更大发展提供资金支持; 六是修改完善《天津滨海新区条例》。天津市正在组织力量修改、完善《天津滨海新区条例》,形成一个以“新区条例”为宪章,以覆盖“条块”的法规为主体的开放性经济区的法律体系。 深圳:完善改革的工作机制 自1980年批准设置经济特区以来,深圳的改革已经历了近26年历程,如今深圳的继续改革正进入另一个新的阶段。用深圳市委书记李鸿忠的话讲就是:“深圳今日之‘特’已非昨日之‘特’,不是过去优惠和政策之‘特’,而是‘特别能改革、特别能创新、特别能开放’这‘三特’,此‘三特’是深圳求得发展的根本。” 对改革机构本身进行改革 为了适应未来改革的需要,深圳市对改革机构和工作机制本身进行了改革,在改革的机构建设、制度建设、法律建设方面做出一些安排。 一是新成立体制改革办公室。体制改革办公室设在市发展和改革局,但是办公室主任同时也是市委和市政府的副秘书长。改革办的功能是“谋划、统筹、攻坚、督办”; 二是出台建立改革创新机制的意见。这是深圳市第一次以市委市政府文件的形式专门对改革创新机制提出意见,“意见”在改革项目的确定、改革方案的形成、改革成果的评估、改革过程的监督方面都做了一个制度性的规定; 三是人大常委会批准通过改革创新条例。这也是深圳制度建设的重要方向,就是要以法律的形式,以条例的方式确保改革的持续推进。 深圳改革的近期举措 目前深圳的改革主要是以下六个方面: 一是通过行政资源的再配置来打造责任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 二是围绕自主创新战略实施配套改革。目的是消除相关的体制障碍,包括人才体制的改革,以及为自主创新战略提供财政资金支持; 三是实施公共产品供给方式的改革。比如市政道路、场馆等的保养,均要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来实现。未来深圳将不再建立事业单位; 四是教育、医疗体制的改革; 五是对外开放。发挥毗邻香港的优势,利用深港一体化这个通道来扩大开放,推动与香港在教育、金融等等方面的合作。 六是执法体制和司法体制衔接。把行政执法过程中发现的有关触犯刑律的问题,及时提交司法部门,及时衔接。 (执笔:廖明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