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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废止超规定向非公企业收费文件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6月02日 10:39 北京日报

  本报讯 (记者黄秀丽)从昨天起,本市开始对现行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凡是有限制非公企业发展的规定都将废止或者修改。副市长张茅出席动员大会。

  清理范围:市政府发布的规章;市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区、县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发布的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市促进私营个体经济发展条例》实施(2001年10月1日)后制发的其他文件。2001年10月1日以前制发的文件不再清理,但其中含有限制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规定内
容的,一律不再执行。

  清理按照平等准入、公平待遇和合法性原则,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禁入的行业和领域;行政机关和执行公共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在依法监管、政策把握、提供服务方面,对非公有制企业和其他企业一视同仁;不得增设针对非公企业的义务,超出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收费项目向非公企业乱收费的、强行要求非公企业提供赞助或者接受有偿服务的规定必须废止或者修改。清理工作将在今年年底之前完成,清理结果将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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