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郑州5月31日电 (“新华视点”记者 李钧德) 郑州市城市规划局近日复函市民任国胜,对其要求查询本市咪表停车位规划的审批依据、文号及有效期等问题进行了书面答复。该局在复函中承认:郑州咪表停车位规划属有效期不得超过2年的临时规划,目前已全部过期失效。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城市建设规划等群众关心的重大事项,政府部门应及时向社会
公开信息。然而,当市民真的去有关部门查询这些信息时,却频频遭遇“红灯”。今年1月,郑州市民任国胜因查询有关咪表停车位规划许可文件被拒,将郑州市城市规划局告上法庭,要求其按照法律规定,公开相关文件。
5月9日,新华社“新华视点”栏目以《“阳光政府”为何遭遇“玻璃门”——河南省首例政府信息公开案调查》为题对此事进行披露后,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司法工作者、学者、市民等纷纷就此案发表看法,武汉大学法学院还把此案作为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典型案例,进行剖析。
郑州市城市规划局日前致函此案原告任国胜,对其查询咪表停车位规划许可证号及相关资料的要求进行了答复。
复函显示:该局颁发的咪表停车位规划许可证共有三个,颁发时间分别为2002年12月5日、2002年12月16日、2003年1月3日,共在市区83条道路上批准设置咪表停车位4366个。
复函确认:“咪表停车位的规划许可证性质为临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38条、《郑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第51条的有关规定,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使用期限不得超过2年。”也就是说,到2005年1月3日,这三个咪表规划许可证已全部过期失效。
5月22日,任国胜持郑州市城市规划局关于咪表停车位规划的回复,到郑州市行政执法局进行举报,要求市行政执法局依据《郑州市违反城市规划建设工程查处条例》的有关规定,依法拆除咪表违章设施,取缔咪表违规经营。但截至记者发稿时,郑州市行政执法局没有回应。(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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