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部委紧急叫停地方打包贷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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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5月16日 06:28 东方早报 | |||||||||
早报北京专稿 艾勇 上海东方早报记者获悉,一份由发改委、财政部、建设部、人民银行、银监会等五部委联合签发的紧急文件已于日前下发到各银行机构负责人的案前。这份《关于加强宏观调控,整顿和规范各类打捆贷款的通知》旨在打压近来在地方政府主导下的固定资产投资热潮。
这一热潮被认为是今年一季度投资增长过速、信贷投放偏快的原因之一。 国家统计局公布的经济运行数据显示,一季度GDP增速高达10.2%,固定资产投资劲增27.7%,银行业金融机构新增贷款1.26万亿元人民币,更是一口气超过了全年新增贷款2.5万亿元调控目标的一半。 经济学家认为,相当部分的贷款来源于地方政府担保的长期贷款。从去年下半年开始,一种始于国家开发银行的贷款方式开始流行。这种方法是将分散的建设项目,由地方政府作为借款人统一整合,统一行使借款和还款的责任,即所谓的“打捆贷款”(又叫“打包贷款”)。 随着国有商业银行改制取得阶段性成果,银行资本金充足,市场流动性过剩,越来越多的国有银行开始向地方政府签署授信协议,发放贷款。以建行为例,自去年8月以来,该行已先后与内蒙古、四川、湖北、浙江、海南、山西、河北、苏州等省市签订银政合作协议,信贷支持承诺接近9000亿元。 在央行看来,这种政府背景的中长期贷款令人担心,因为它没有正常的第一还款来源。绝大多数地方政府财力并不丰厚,其实是变相透支。而根据《担保法》,除了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外,国家机关本身不得成为担保人。 亚洲开发银行中国首席经济学家汤敏接受上海东方早报记者采访时称,“十一五”开局之年,地方政府存在追逐政绩的冲动,由此造成的投资过热需要警惕。这次发布的《通知》同样表明了这种态度。五部委联合表示,金融机构要立即停止一切对政府的打捆贷款和授信活动,地方政府不得为贷款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或者是变相担保。《通知》规定,以2005年1月26日为界限,此前各级地方政府和政府部门对《担保法》规定之外债务承担的担保,则需履行担保责任;此后的均属于严重违规行为,其担保责任无效,但政府需督促企业保证偿还贷款本息。知情者称,这一时间界限源于2005年1月26日财政部出台的《财政部关于规范地方财政担保行为的通知》。该文件已经明确要求地方财政严格遵守有关法律规定,禁止违规担保。 清华大学中国与世界经济研究中心研究员袁钢明认为,此举是继国家发改委调整电解铝、水泥、铁合金等产业政策、人民银行上调贷款利率0.27个百分点后,本轮宏观调控中的第三大举措,有助于减缓贷款增长速度。法国巴黎百富勤总经济师陈兴动也认为,此举将对地方政府主导的投资过热和信贷增长起到“釜底抽薪”的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