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纵横新浪首页 > 财经纵横 > 国内财经 > 正文
 

国资委出新规 设置总会计师完善出资人监督体系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5月13日 10:09 中国新闻网

  中新社北京五月十二日电 (记者 贾全欣) 为完善出资人监督体系,促进建立健全企业内部控制机制,有效防范企业经营风险,国务院国资委今天出台《中央企业总会计师工作职责管理暂行办法》,自二00六年五月十四日起施行。

  国务院国资委有关负责人指出,目前中央企业总会计师工作职责不到位的情况较为普遍,部分企业尚未设置总会计师职位,有的虽设置了总会计师的职位,也因总会计师工作
责任不明确、工作权限“不到位”,难以有效地履行工作职责。

  为确保企业总会计师权责统一,《暂行办法》规定,总会计师的工作权限包括:对重大事项的参与权;重大决策和规章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权;财会人员配备的人事建议权;大额资金支出联签权等。

  这位负责人称,对于中央企业总会计师的任命,国资委区别企业不同的组织形式,采取不同的任命方式:已设立董事会的国有独资公司和国有控股公司的总会计师,由董事会审议批准,按照有关干部管理权限与程序任命;未设立董事会的国有独资公司、国有独资企业的总会计师,由行使出资人职责的国资委按照有关干部管理权限与程序任命。此外,还将采取社会公开招聘等方式。

  此外,《暂行办法》对总会计师的设置和任职条件也作出具体规定。


发表评论

爱问(iAsk.com)


评论】【谈股论金】【收藏此页】【股票时时看】【 】【多种方式看新闻】【打印】【关闭


新浪网财经纵横网友意见留言板 电话:010-82628888-5174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