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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农民看病政府每人再贴20元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3月16日 11:17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

  (记者 张魁勇) 记者昨日从成都市卫生工作会议上获悉,从今年开始,我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在农民个人筹资标准(10元/人)不变的基础上,将筹资总额提高为50元/人,其中政府补贴部分为40元。此前,我市农村合作医疗筹资总额为30元。

  政府补助 农民看病不再难

  据介绍,今年我市坚持以县为单位,实行农民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相结合的筹资机制。其中,全国试点县资金来源为:中央、省级财政补助28元/人,市级财政补助6元/人,县级财政补助6元/人,我市共有都江堰等8个全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县。非试点县资金来源为:温江区、新都区、双流县、郫县4个区(县),市级财政补助18元/人,县级财政补助22元/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市级财政补助25元/人,县级财政补助15元/人。

  两种模式 统筹报销看病费用

  据介绍,我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运营将逐步统一到两种模式上来,一是将政府补助资金的全部和农民自筹资金的30%以上纳入统筹基金,即让农民缴的钱部分用于门诊费用报销,部分用于大病统筹住院费用报销。二是将农民自筹资金和政府补助资金全部纳入统筹基金,对住院医药费用和门诊费用进行统筹报销。

  就医乡镇卫生院 报销比例高

  参加合作医疗的农民前往乡镇卫生院就医,起付线为50元,报销比例不低于45%;县级医疗机构不低于30%;县级以上医疗机构不低于20%,封顶线不高于两万元。据介绍,此举意在拉开县、乡两级医疗机构起付线、报销比例之间的差距,引导患者到乡镇卫生院就医治疗,并结合基金收支情况,对参加合作医疗农民的住院费用进行适当的二次补偿;参加合作医疗的农村妇女住院分娩还将一次性得到500元/人的定额补偿。

  乡镇卫生院软硬件明年全升级

  (记者 余卫强) 乡(镇)公立卫生院也能像城区的

医院一样,有多功能救护车,能24小时急诊,有手术室,可以做心电图、半自动生化分析、照X光、打B超、有新生儿恒温箱等,这些过去在乡(镇)卫生院不能想象的,到明年成都的每个乡(镇)公立卫生院都能实现。昨日,市政府办公厅发出《关于实施农村乡(镇)公立卫生院标准化建设工程的指导意见》,我市今年起将大力打造乡(镇)公立卫生院,到明年基本建成全市农民群众“看得到病、看得起病、看得好病”的公共卫生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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