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分组审议燃气管理条例时强调
管住瓶装“黑气”确保用气安全
【本报讯】 (记者 方兴业) 昨天,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分组审议《深圳市燃气管理条例(修订案草案)》,委员们指出,非法燃气安全隐患严重,一定要明确管理主体和
管理职责,强化监督管理,切实把瓶装“黑气”管起来,确保群众用气安全。
我市早在1996年就颁布实施《深圳经济特区燃气管理条例》,但因属于特区立法,法律效力无法覆盖到宝安、龙岗两区,然而无证无照经营的“黑气”在这两区有很大的市场。燃气管理中最大的隐患是“黑气”。市政府因此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以较大市立法权重新制定法规,并全面修订法规条款。
旁听会议的市建设局局长李平透露,我市建筑行业每年因事故而死亡的人数中,由燃气引发的占八成以上。他还说,燃气管理有两个层面,一是行业标准方面的管理,二是市场管理。从目前看,行业管理已由市建设局管了起来,但市场管理处于缺位状态。市建设局没有燃气市场监管人员。
以上一些数字和事实令委员们深思。翁晓波委员说,在燃气管理中,安全是第一位的。建议把燃气管理条例改为燃气安全管理条例。这样安全的立法宗旨就更加突出,相应的安全措施也会更具体、更有力。
鉴于市建设局人员不足,燃气市场难以监管到位的情况,有意见认为,要么把监管的职责从建设部门中剥离出来,要么给建设部门增加人员编制。
李华楠委员指出,在我市,管道气安全管理比较规范,但罐装气还比较混乱,要加强这方面的管理。
邱玫委员说,在燃气管理中一定要分清职责,加强管理。对违法行为,处理要严,罚金要重,只有这样才能起到遏制作用。她认为,条例修订案草案中的有些罚款额度定得偏轻,可以加重。
冯安群委员也认为应该重罚违法行为,提高违法的成本和代价,以确保法规发挥出应有作用,确保市民群众的用气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