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会第38次会议通过废止国有资产管理条例
国资三级管理模式终结
【本报讯】(记者 方兴业) 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昨天闭幕,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召开深圳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决定,通过了关于修改和废止有关法
规的决定,并进行了人事任免。
根据关于召开深圳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决定,市四届人大一次会议正式定于2005年5月28日在深圳市民中心召开,会期6天。建议大会进行的议程共11项,其中包括选举新一届市人大市政府领导和审议6个常规报告。
会议通过了关于废止《深圳经济特区国有资产管理条例》的决定。至此,实施了10年之久的该条例正式停止其法律效力,我市国有资产三级管理模式不复存在,管理体制执行国家的有关规定。
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深圳经济特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规定的决定。经修改后的法规,对原规定作了许多调整,将更有利于保护归侨、侨眷的合法权益。
会议通过了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请审议的人事任免案,经过表决,对部分审判庭负责人和审判员进行任免。
会议还通过了《深圳市海上交通安全条例》。该法规尚需报省人大常委会批准。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郭荣俊主持闭幕会议,副主任袁汝稳、李友烈、陈国权、张建国、陈锡桃、张宝琴、宋枝旺和秘书长袁庆文出席会议。
副市长卓钦锐,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市人民检察院负责人等列席会议。
作者:记者 方兴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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