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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强企业拒不履行判决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2月23日 04:26 中华工商时报

  方健

  北台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现有资产总额143亿元,是由钢铁实业等六大事业领域组成的跨行业、跨地区的企业集团。2005年,在“中国企业500强”排序中,位居第118位,在中国制造业500强中,位列第52位,在辽宁省100强企业排序中位列第7位。就是这样一个被标榜为“明星公司”的企业,长期拖欠他人货款,被法院判决后仍拒不执行。而案件执行法
院本溪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受理执行后至今11个月中没有采取任何强制执行措施。

  2004年11月20日,本溪中院对河北中储物流中心起诉北台公司追索拖欠多年货款案做出判决:北台公司偿还2099289.27元欠款本金及利息,双方均未上诉。但北台公司并未自动履行判决,偿付欠款。

  2005年2月2日,本溪中院受理了物流中心的执行申请。然而至今已近11个月时间,本溪中院并未采取任何执行措施,所以物流中心也没有拿回一分钱货款。

  北台公司对所拖欠款项数额等情况曾与物流中心对过账目,双方加盖了公章。在此后也清偿了一部分,至物流中心起诉时尚欠2099289.27元,应该说欠款的事实及数额是非常清楚的。物流中心认为在法院已做出判决的情况下,北台公司应该还款了,可最后的结果很令其失望。令物流中心不解的是:北台公司其实是个很有实力的大公司,从最初500万元起家,发展到了现在拥有资产总额143亿元,年营业收入近400亿元,销售收入达76亿元。

  据物流中心代理人北京市京剑律师事务所张国印律师讲,法院对北台公司有一定的保护措施,即不能强制执行该公司,原因是北台公司属地方重点保护企业。北台公司长期欠债不还,法院又不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实际的结果是北台公司占用他人资金谋求了自身发展,这损害了其他企业的合法利益。企业规模是不应该通过这样的途径发展的。

  记者对这样的说法比较疑惑,对企业有如此的保护措施,闻所未闻。靠不正常的保护措施发展的企业,它的发展是很有局限性的,也不可能是长久的。地方政府或司法机关更不应该以特殊措施“保护”这样的企业,“保护”企业这样的“发家”模式。否则只会助长企业对信誉的漠视,甚至坏了整个地方企业的声誉,恶化了大的投资环境。当然,也不可避免地会影响外地当事人对地方司法机关公正性的评价,坏了名声和形象。外地企业、个体老板如果对一个地方的企业、司法机关谈虎色变,对企业不讲信誉、司法机关执法心有余悸,这将对这个地方意味着什么呢?

  在北台公司的网页上,该公司杨新华董事长有这样的致辞:“面对未来,北钢人豪情满怀,将继续秉承‘思危图变抢先机,与时俱进求发展’的企业精神,悉心经营,众志成城,努力实现‘跨入中国50强,追赶

世界500强’的战略目标。”不知一个企业不讲诚信,长期欠债不还,拒不执行法院判决,是不是公司所应思虑的“危”?从长远发展看,一个企业要寻求更大的发展必须注重企业信誉,从小处从小事做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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