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运班车票价最高上涨5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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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2月21日 13:25 南方都市报 | |||||||||
本报讯 (记者 商琦 通讯员 高诒茜) 昨日记者从省物价局获悉,2006年全省公路客运部分线路价格上浮幅度,即广州、深圳、珠海、东莞、惠州、佛山(含南海、顺德区)、中山7市的城区发往各地的直达班车票价,春节前15天(1月14日至1月28日),由原按基准价向上浮动幅度不超过65%降为55%;春节后25天(1月29日至2月22日),广州市城区发往各地的班车票价由原按基准价向上浮动不超过65%降为55%。
此外,其他春运期间的向上浮动政策仍按2005年规定执行。即普通班车客运票价,春运期间跨县(县级市、区)、市(地级以上市)、省营运的,可在基准价基础上上浮不超过40%;在本县(县级市、区)行政区内营运的可按平时允许上浮的幅度上浮,即按基准价上浮不超过30%。直达班车客运票价,春节前15天,其他城区(广州等7市除外)发往各地的,可在基准价基础上上浮不超过45%;春节后25天,其他城区(广州市除外)发往各地的可在基准价基础上上浮不超过45%。 春运期间城市有线路编号的公共汽车、中巴以及出租车、过江轮渡等公共交通票价一律不得上浮。 省物价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公路客运票价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春运期间允许上浮的幅度为最高幅度。各客运企业可在规定的幅度内根据不同时段、不同线路、不同车型分类制定具体的客运票价,并按规定报所在地价格、交通主管部门备案。春运结束后,公路客运票价即恢复按现行规定执行。并要求,各客运企业、客运站场在春运期前10天起做好明码标价工作,并设立票价咨询台,配备专职人员负责答疑,做好春运期间价格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