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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卫生监督所发布公告 勿买食字号清开灵颗粒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2月20日 12:11 南方都市报

  省消委会发布消费警示:购买该类药品须认准“国药准字”

  本报讯 (记者 商琦 通讯员 江列华) 广东省消委会昨日发布消费警示,要认真辨别以食品冒充药品的“清开灵颗粒”,以免误买假冒药品,耽误病情。

  12月1日,广东省卫生监督所发布公告,指出近期市场上有假冒药品“清开灵颗粒”名
称、标示有卫食证字号的产品销售。

  据了解,目前市场上出现的以食品冒充药品的食字号“清开灵颗粒”主要有以下特点:一是在名称上违规使用药名“清开灵颗粒”;二是在配料上标注药品成分,如黄芩苷、板蓝根等,违反了《食品卫生法》中“食品不能含国家限制或禁用的药品”的规定;三是在包装上模仿市场销量较大的正规药厂生产的“清开灵”药品;四是从感官上看,食品清开灵颗粒不均匀不松散,手感板结,不成颗粒,而正规药品清开灵颗粒则比较松散均匀。

  省消委会表示,这些违规生产销售的食字号“清开灵颗粒”,未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审核和监管,产品质量无保障,无法保障其标称的治疗效果。省消委会提醒,消费者一定要认清楚产品外包装上的批准文号是否为“国药准字”。如果批准文号为卫生许可证或者“卫食字”且标示有治疗效果的“清开灵”产品,则不属于国家批准生产的药品,而是违规生产和销售的假冒“清开灵”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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