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查出的问题不能不了了之襄樊严格督查公检法“三长”违纪问题整改纠正 为充分发挥经济责任审计成效,强化对权力的监督和制约,湖北省襄樊市针对全市部分县(市)区公检法“三长”经济责任审计揭示的违反财经法纪和管理不规范的问题,进行跟踪检查、督促整改纠正。
2004年底至2005年初该市对部分县(市)区14名原公检法“三长”离任经济责任审
计,共查出各类违纪违规问题资金15856万元,包括违反“收支两条线”规定,截留、坐支规费和罚没款等收入4348万元;乱收费、乱摊派3518万元;设置“账外账”金额2882万元;挤占挪用案件当事人款项843万元;基建超计划、超投资1192万元;违规发放钱物和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支出697万元等。
审计结束后,市审计局对查出的问题依法依规作出了审计处理决定。2005年4月底,市审计局将《“三长”审计综合分析报告》上报市委、政府后,引起市领导高度重视。市委副书记、市长李德炳等六名党政领导分别作出批示。市领导要求被审计的公检法单位对审计发现的问题逐项进行彻底整改;在政法系统规范执法行为整顿中作为一件大事来抓,要通报、要倒查、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要加强制度建设与执行。同时要求加强任中审计监督制约,行使和发挥好审计的监督和警示教育作用。市委副书记、市纪委书记曲颖在全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会议讲话中,就“三长”审计查出的主要问题进行了通报,要求公检法部门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从机制、制度和管理上挖根源,查危害,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硬性措施,切实抓好整改。6月下旬,该市以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文件形式,向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及公检法机关发出了审计情况通报。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审计局三家联合向14个单位下发《经济责任审计整改通知书》,责令被审单位就审计查出需要整改的问题专题研究,认真整改,并写出《经济责任审计整改报告》。
为检查审计查出的问题整改纠正情况,2005年11月底至12月初,由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审计局及市经济责任审计局分别抽调1人组成联合检查组,采取现场听汇报、查看资料等方式,对14名原公检法“三长”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查出的问题整改、纠正、规范制度建设等情况逐户逐项进行了跟踪检查,对尚未整改到位的问题进行督促整改。
审计检查情况显示,各被审计单位领导针对审计查出的问题,召开多次专题会议,研究制定整改措施,积极整改、纠正存在的问题;对制度规定不完善、管理不规范的问题,及时建章立制,完善内部管理,有些已收到了明显效果。据统计,截止11月底,14户被审计单位,上交审计整改报告14份,制订、修改、完善了各项规章制度36项,归并账户6个,10个单位严格实行了收支两条线,已纠正整改到位问题资金242万元。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检察院已将审计查出截留应上缴财政专户的赃款58000元,如数缴存财政专户;单位门面房出租收入应缴漏缴的各类税金10208元已上缴地税部门。谷城法院已将违规收取的赞助费35000元全部清退原缴费单位。襄阳区法院已将审计查出的少反映收入的问题143100元纳入核算中心帐。老河口市法院对审计发现的个别财务人员公款私存350000元的问题,除将款项取出归位外,拟按有关规定追究个人责任。襄阳区公安分局已将审计发现的所属治安大队帐外收支问题,交警大队截留坐支规费收入、罚没收入问题,全部纳入分局财务统管,执行收支两条线。襄阳区法院等单位,自审计之后及时取消了无依据收费项目,超标准收费项目一律按标准收取。南漳县检察院、樊城区公安分局等单位分别采取措施,自审计以后新购固定资产已按政府采购有关规定严格执行。针对审计提出的票据使用不规范问题,各单位已按有关规定进行纠正。针对审计提出的少数单位擅自处理赃物、扣押物管理不规范问题,襄城公安分局已拟定《赃款赃物管理办法》,明确要求各科、所、队,对于追缴的赃款赃物除返还失主、随案移交外,无主赃款赃物一律上交分局,由分局统一上交财政。宜城市检察院已严格实行“扣管分离”,指定专门机构,设立专门明细帐,统一管理办案过程中扣押的款物,并制定相关管理制度。
以此次审计为契机,各单位纷纷采取措施,建立和完善各项财务管理规章制度36项。枣阳市公安局党组提出了加强财务管理四项铁纪,即绝不允许私设“小金库”、绝不允许坐收坐支、绝不允许借款消费、绝不允许乱收滥发,并在认真学习有关财经法规的基础上,重新制定了《关于违反收支两条线管理处罚暂行规定》、《关于财务管理的补充规定》。襄城区检察院制定了《加强经费管理的暂行规定》,招待客人严格实行派餐制、申报制和限额制,厉行节约,今年以来招待费支出比上年同期减少10%。南漳县检察院制定了《建设节约型机关具体规定》,要求加强固定资产、公务接待、公用车辆、电话和水电管理,严禁公费旅游、严禁负债预支、推行办案成本核算制度。老河口市法院制定了《执行款管理工作的若干规定》,规范执行款的管理。襄城区公安分局制定了《涉案财物管理规定》,规范涉案财物管理工作。(陈忠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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