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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下海后3年内禁到原辖区经商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2月05日 14:46 深圳商报

  浙江出台官员辞职经商相关规定

  “下海”后3年内禁到原辖区经商

  【据新华社杭州12月4日电】 (记者 余靖静) 浙江省日前出台《浙江省贯彻实施〈关于党政领导干部辞职从事经营活动有关问题的意见〉的若干规定(试行)》。该《规定》对官
员“下海”作出了明确的从业限制:党政领导干部辞去公职后3年内,不得到原任职务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企业、经营性事业单位和社会中介组织任职,不得从事或者代理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经商、办企业活动。官员如违规“下海”,本人和接收单位将一起受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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