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张润东 报道 昨天,国家环保总局环境影响评价司负责人说,依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格证书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责令北京大学环境影响评价室进行3个月限期整改。
这位负责人说,根据北京市环保局的调查,北京大学环境影响评价室2005年编制的《北京市大兴区兴达中学二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自由小镇住宅小区项目环境影响报
告书》和《宝山新村二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等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存在选用标准、引用资料错误,项目选址周边污染源及规划情况调查不全,建设项目情况或环境现状描述失实,未对清洁能源使用进行可靠性分析等问题。
他说,尽管环保总局三令五申,近期发现仍有部分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工作责任心不强、工作质量不高,特别是在一些中小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问题较多,为此,环保总局将采取4项措施,大力推动环境影响评价行业诚信建设,提倡有序的行业风气,禁止环境影响评价业务活动中的各种违规行为。这4项措施是:一是坚决淘汰工作不负责任的机构;二是严把市场准入关;三是建立环境影响评价机构信用档案;四是举办环境影响评价机构主要负责人培训班,提高各机构管理层的业务素质、政策水平和对环境影响评价责任的重视程度。
这位负责人说,今后,环保总局将对全国环评单位进行整顿,对片面追求经济效益,置国家法律法规于不顾,放松质量管理甚至没有任何质量保证的环评单位,继续予以通报批评,直至吊销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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