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电 10月21日,湖北省汉江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储蓄所主任监守自盗携款潜逃案作出一审判决:以挪用公款罪和贪污罪二罪并罚,判处中国工商银行仙桃市支行解放街储蓄所原主任罗家华有期徒刑17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万元。
据法院审理查明,1998年,市工行清查账目发现,罗家华在1997年7月至12月间三次以调款不入账等形式,挪用公款30万元;1998年7月8日,罗家华又采取同样手段调取现金5
(郭嘉轩 樊斯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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