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广西近日出台煤矿整顿关闭工作方案,要求立即停产整顿或关闭15类煤矿。停产整顿矿井的整顿期限最迟不得超过2005年12月31日。
方案规定,以下8类矿井要立即停产整顿:一是超通风能力或超核定能力生产的;二是高瓦斯矿井或出现异常现象没有按规定建立瓦斯抽放系统,监测监控设施不完善、运转不正常的;三是企业安全生产机构不健全,市、县未明确煤矿安全监管部门以及煤炭行业管理部
门,没有监管能力的;四是在建、改扩建矿井安全设施未经过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竣工验收而擅自投产的,以及违反建设程序、未经核准(审批)或越权核准(审批)的;五是逾期未提出办理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申请未被受理或受理后经审核不予颁证的;六是未建立健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未按期排查和报告重大隐患,逾期未改正的;七是存在重大隐患,仍然进行生产的;八是未对井下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逾期未改正的。
广西国土资源厅将对采矿证的颁发管理进行全面核查,对采矿证是否过期进行逐矿审定;对非法煤矿及煤矿违反《矿产资源管理法》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对实施停产整顿的矿井立即暂扣采矿许可证,吊销实施关闭矿井的采矿许可证。(罗侠李欣松)(来源:金羊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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