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先驱导报记者 德栋报道) 中日政府间的长期贸易协议能够保证稳定供货,但“国内需求增加致使部分中国企业不能如期交货,也导致不少日本企业重新考虑将中国作为煤炭长期供货地”。一位从事对日煤炭出口公司的部门负责人介绍说,近年来,日本曾因运费因素倾向从中国多进口煤炭,但近年两国煤炭贸易状况却不如意。
“现在,两国均是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国。两国企业和相关方面可以站在全球化的高度
,让煤炭贸易在世界市场上,在世界贸易组织框架内进行。贸易的关键问题是价格问题,而且,中国经济环境的变迁已经使中国出口企业有了更大的自主权利和愿望,所以现在可以考虑让市场这只‘无形的手’来决定中日煤炭贸易了。”中国能源网信息总监韩晓平认为。
目前,中日两国企业已经在市场上开始自行寻求合作之道。
2005年5月,3000吨原煤从黑龙江省绥芬河铁路口岸出口日本,拉开了2005年黑龙江省煤炭经“陆海联运大通道”出口日本的序幕。据了解,中国煤炭工业进出口集团黑龙江有限公司今年全年签约出口日本原煤120万吨,将全部由绥芬河口岸出境,经铁路运抵俄罗斯纳霍德卡港再装船运往日本,原煤产于鸡西、七台河、鹤岗。两国企业再次增强了距离临近的优势。
为了保证稳定供货,中日两国企业还尝试了新的合作方式:日本公司到中国产煤大省区寻求参股开发当地煤矿,并要求获得一定比例的煤炭。2004年底,日本伊藤忠商事决定向黑龙江省龙煤矿业集团进行投资。这是日本企业首次投资中国的大型煤炭生产企业。出资后伊藤忠将获得龙煤每年对日出口的50万~100万吨煤,其中动力煤和炼焦煤各占一半。这样,中国企业可以相对便捷地得到资金和技术支持,而日本企业就能得到相对稳定的煤炭供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