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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详解部分与百姓息息相关法规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0月09日 09:43 经济参考报

    本报记者 李佳鹏  文章来源:经济参考报

  又有40部法规开始实施

  “信用不良客户将上黑名单;具备5项条件可申请廉租住房;二手车垄断格局将打破……”从10月1日起,又有40部法规、规章开始实施,其中包括国家级法规18部、地方级法规
22部。内容涉及信贷、税收、消费、住房、汽车、就业以及商检等诸多方面。专家表示,这些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颁布实施,标志着依法治国的趋势越来越强,一切关系人民切身利益和生活的方方面面都将被纳入法治的轨道。

  信用不良将上黑名单

  为防范和降低商业银行信用风险,促进个人消费信贷业务的发展,由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开始实施。对此,记者采访了有关法律专家。

  吉林大学法学院民法教研部主任彭诚信教授说,这个办法的颁布实施非常重要。市场经济社会是一个信用社会,主要强调的是个人的信用,将个人不良信用记录备案对促进企业和个人积累信用记录,帮助商业银行防范信用风险,保持金融稳定,促进金融发展都会起到积极的作用。

  《办法》规定,个人信用数据库采集、保存个人基本信息、个人信贷交易信息以及反映个人信用状况的其他信息,为商业银行和个人提供信用报告查询服务。出现无能力还贷或拖延还贷等现象的客户将进入全国联网的个人信用黑名单。

  与此同时,为保证个人隐私安全,《办法》严格限制个人信用信息的使用,商业银行不得向未经信贷征信主管部门批准建立或变相建立的个人信用数据库提供个人信用信息。商业银行通过该数据库查询个人信用报告时应当取得被查询人的书面授权,书面授权可以通过在贷款、贷记卡、准贷记卡以及担保申请书中增加相应条款取得。个人认为自己的信用报告存在错误信息时,可以通过人民银行征信管理部门或征信服务中心提出书面异议申请。

  申请廉租房需五条件

  廉租住房制度是让城镇最低收入家庭有房住的保障,为实现居者有其屋,建设部、民政部制定了《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申请、审核及退出管理办法》。对此,记者采访了建设部有关负责人。

  建设部有关负责人对记者说,实施的《办法》对于申请廉租房的条件和取消享受廉租住房资格都作出了严格规定。《办法》规定,同时具备下列5项条件的家庭可以申请廉租住房:第一,申请家庭人均收入符合当地廉租住房政策确定的收入标准;第二,申请家庭人均现住房面积符合当地廉租住房政策确定的面积标准;第三,申请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为当地非农业常住户口;第四,申请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第五,符合当地廉租住房政策规定的其他标准。

  《办法》还规定,如果发生廉租房连续空置6个月的;将承租的廉租房转借、转租的;未如实申报家庭收入、家庭人口及住房状况等6种情况之一的,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将取消其享受廉租住房资格,收回其承租的廉租住房。此外,《办法》还要求享受廉租住房的家庭收入、人口及住房变动情况应向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一年一报。

  二手车垄断格局将打破

  与原国内贸易部1998年发布的《旧机动车交易管理办法》等规定相比,由商务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等制定和新颁布实施的《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将二手车经营权完全放开,打破了原来的垄断局面。

  商务部有关负责人介绍,与原有规定相比,《办法》最重大的变化在于打破垄断格局,引入竞争机制,实现经营主体多样化。新的规定将二手车经营权完全放开,符合相关条件的汽车品牌经销商等经营主体均可申请从事二手车经营,打破了原来只能在二手车交易市场进行交易的垄断局面。

  这位负责人表示,取消二手车交易场所的限制,及时引入汽车品牌经销商等经营主体,实现经营主体多元化,有助于打破垄断,建立竞争机制,提高交易规模及服务水平,改善消费环境,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有利于充分利用现有营销网络和较成熟的运营管理体系,发挥规模优势,加强质量管理,确保所售二手车的质量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同时,有助于为消费者提供售后服务,保障消费者的利益;更为重要的是,有助于为二手车市场提供丰富的经营资源并促进新车销售,进一步增强汽车市场活力。

  高收入者纳税管理被细化

  为严堵个人所得税征管上的漏洞,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明确将建立个人收入档案制,提出全员全额管理概念,细化对高收入者的纳税管理。税务机关将对每个纳税人建立收入和纳税档案,实施“一户式”的动态管理。纳税人个人基本信息、所有收入、纳税信息都能在一个档案中查询。

  《办法》对个人所得税征管重点高收入者的管理,从实际操作层面予以细化,要求各地将金融、保险、证券、电力、电信、石油、石化、房地产、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等高收入行业人员,个人投资者、影视明星、歌星、体育明星等高收入个人,临时来华演出人员等纳入重点纳税人的范围。

  与此同时,《办法》还要求各地从收入较高、知名度较高、收入来源渠道较多、收入项目较多、无固定单位的自由职业者、税收征管影响较大等人员中,选择一定数量的个人作为重点纳税人,从而对其实施滚动的动态重点管理。

  对此,孟繁超表示,管理规则细化,有利于税务部门完善个人所得税的征管工作,但本办法的层次较低,有些规定或许难以落实,个人信息采集涉及纳税人的隐私权,最好有上位法的规定,以做到合法采集;同时应当建立培养纳税人纳税意识的规定,不能仅将纳税人看成管理的对象,不能给纳税人增加纳税以外的成本,应保证纳税人知情权,使纳税人了解根据什么标准纳的什么税,以及税款的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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