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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署公布32部门单位2004预算执行情况(全文)(9)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9月28日 22:41 中国新闻网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2004年度预算执行审计结果

  (二○○五年九月二十三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04年10月至2005年3月,审计署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简称自然科学基金会)2004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计,并延伸审计了机
关服务中心、科学基金杂志社等4家直属单位。

  一、基本情况

  自然科学基金会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为本级预算。

  审计结果表明,自然科学基金会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加强财务管理,努力改进部门预算编制工作。但审计也发现,在预算编制、执行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管理中还存在一些需要加以纠正和改进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资金拨付率低,财政资金结存20.22亿元。

  财政部批复自然科学基金会2004年资助项目预算21.6亿元,自然科学基金会当年实际拨出14.26亿元,仅占当年预算的66%。截止2004年12月底,自然科学基金会累计结存资金20.22亿元,相当于2004年度支出总预算22.49亿元的89%。上述情况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关于“各部门、各单位的预算支出,必须按照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的预算科目和数额执行”的规定。

  (二)预算编制未细化到具体项目21.6亿元。

  2004年自然科学基金会按“面上项目、重点项目、重大项目”等八个类别向财政部编报项目支出预算21.6亿元,未细化到具体项目,不符合《财政部中央本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试行)》关于“申报的项目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符合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财政资金支持的方向、范围;(二)属于本部门行政工作和事业发展需要安排的项目;(三)有明确的项目目标、组织实施计划和科学合理的项目预算,并经过充分的研究和论证。……中央部门按照财政部编制年度部门预算的要求,统一汇总向财政部申报项目支出预算”的规定。

  (三)滞留专项资金1.16亿元。

  2003年和2004年,财政部批复国家基础科学人才培养基金预算共计1.16亿元,截止2004年底,自然科学基金会尚未安排任何项目,资金全部滞留,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关于“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应当加强对预算支出的管理,严格执行预算和财政制度”的规定。

  (四)1.1亿元预算资金成为呆坏账。

  1994年至1998年,自然科学基金会将预算资金存入6家非银行金融机构,由于非银行金融机构资不抵债被清算、存款被诈骗等原因,截止2004年底,尚有1亿元本金未收回,已逾期6至9年。另外,1987年至1994年,自然科学基金会利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有偿资助科技成果转化,截止2004年底尚有1000万元本金未收回。

  上述情况,不符合《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试行)》关于“各种应收及预付款项应当定期与债务人对账核实,及时清算、催收”的规定。

  (五)对外投资开办公司损失1190万元。

  1998年至1999年,自然科学基金会将对所属方德公司的借款1190万元转作对方德公司的投资。后因方德公司严重亏损,资不抵债,经清算,确认投资已无法收回,形成国有资产损失。这一做法,不符合《财政部、国家科委科学事业单位财务制度》关于“对外投资必须进行充分的技术和经济论证,坚持投资回报原则,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规定。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预算资金拨付率低,导致财政资金结存的问题,要求今后严格执行财政部批复的预算;对预算未细化到具体项目问题,要求商财政部研究解决;对滞留专项资金问题,要求按照有关规定尽快作出安排,今后要严格执行年度预算;对预算资金成为呆坏账问题,要求做好清算和催收工作,尽量减少资金损失;对投资损失问题,要求进一步做好债权债务的清算工作,尽可能减少国有资产损失。同时建议:进一步规范预算编制并严格执行,加强对资产的管理。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自然科学基金会非常重视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召开办公会议,将落实审计决定明确到具体部门。目前,对预算资金拨付率低问题,已加快安排拨款;对预算未细化到具体项目问题,正与财政部积极磋商,研究解决办法;对滞留专项资金问题,已开始安排计划并拨款到项目单位,今后将按要求认真执行年度预算;对预算资金呆坏账、对外投资损失问题,正在积极采取措施进行清理和催收。

  中国红十字会总会2004年度预算执行审计结果

  (二○○五年九月二十三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04年11月至2005年2月,审计署对中国红十字会总会2004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计,并延伸审计了所属中国造血干细胞捐献者资料库管理中心、机关服务中心、中国红十字会总会训练中心3家单位。

  一、基本情况

  中国红十字会总会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无二级预算单位。

  审计结果表明,中国红十字会总会能够按照要求编制预算,内容基本完整,财务内部控制制度比较健全。但审计也发现,在预算执行和其他财务收支中还存在一些需要加以纠正和改进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未经批准收费941.65万元。

  2003年至2004年,中国红十字会总会未经批准向有关单位收取使用红十字标志挂牌费、管理费80.73万元;2000年至2004年,所属机关服务中心在赈灾物资采购中向供货单位收取“服务费”778.93万元,且未纳入财务账内统一核算,形成账外账;2003年至2004年,中国造血干细胞捐献者资料库管理中心向白血病患者收取“检索相合费”和“管理服务费”81.99万元。上述做法,不符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治理乱收费的规定〉的通知》中“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实行中央和省级两级审批。收费项目按隶属关系分别报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财政部门会同计划(物价)部门批准”的规定。

  (二)未执行补助地方网络建设项目预算1500万元。

  2003年至2004年,财政部安排补助地方网络建设费1500万元,截止2005年初,项目预算没有执行,资金仍滞留在总会本级,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关于“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的支出必须按照预算执行”的规定。

  (三)所属单位用彩票公益金购置车辆、列支办公用房租金122.92万元。

  2003年至2004年,中国造血干细胞捐献者资料库管理中心将财政部拨付的用于检测项目的彩票公益金购置小轿车、旅行车63.31万元,列支办公用房租金59.61万元,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关于“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的支出必须按照预算执行”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关于“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应当加强对预算支出的管理,严格执行预算和财政制度,不得擅自扩大支出范围、提高开支标准;严格按照预算规定的支出用途使用资金”的规定。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机关服务中心收取“服务费”的问题,要求并入中国红十字会总会机关财务账内,用于人道主义救助;对中国造血干细胞捐献者资料库管理中心收取“检索相合费”和“管理服务费”的问题,要求按规定进行专项核算和管理;对补助地方网络建设项目预算未执行的问题,要求报财政部进行调整;对动用彩票公益金购置车辆、列支办公用房租金的问题,要求将资金归还原渠道。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严格收费管理,加强审批控制;完善部门预算编制,加强项目前期论证和准备工作;加强彩票公益金预算及支出管理,严格按照《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彩票公益金管理办法》和财政部批复的预算执行。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对审计反映的问题非常重视,在审计期间,就召集所属单位主要领导、财务负责人通报有关情况,认真分析和查找原因,逐条研究整改措施。审计后,为加强总会的财务监管力度,专门在总会设立了财务总监职位,建立了《中国红十字会总会财务总监制度》。针对预算编制和执行中的问题,会领导责成财务部门对《中国红十字会总会财务管理办法》进行了修改和完善,要求各部门、各单位切实加强和完善部门预算编制,强化预算执行。目前,机关服务中心已将收取的“服务费”转入总会;中国造血干细胞捐献者资料库管理中心收取的“检索相合费”和“管理服务费”已实行专项核算和管理,并就向白血病患者收费事宜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和财政部核批;用彩票公益金购置车辆的资金已归还原渠道;未执行的补助地方网络建设项目预算,已报财政部进行调整。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2004年度预算执行审计结果

  (二○○五年九月十九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05年2月至3月,审计署对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简称中国残联)2004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计,并延伸审计了机关服务中心、中国康复研究中心及中国康复科学所3家直属单位。

  一、基本情况

  中国残联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中国残联本级和12个二级预算单位及项目执行单位的预算组成。

  审计结果表明,中国残联能够按照预算编制程序和要求编制部门预算,按规定批复所属单位预算;注意加强对机关及直属单位的财务和资产管理。但审计也发现,预算执行中还存在一些需要加以纠正和改进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财政性结余资金8200多万元未纳入预算管理。

  2001年至2004年,中国残联“八五”、“九五”期间形成的专项经费、科技三项费等财政性资金结余8200多万元单独设账核算,未纳入预、决算反映,不符合《中央国家机关〈行政单位财务规则〉实施细则》关于“各部门年度各项收入与支出相抵后的结余,年终结转下年度继续使用,不进行分配,其中专项经费结余,需报主管预算单位批准后结转下年度继续使用”的规定。

  (二)向下属单位收取的管理费355万元未纳入本级财务统一核算。

  2004年,中国残联通过工会向下属单位收取管理费355万元,用于机关福利支出336.39万元,未纳入中国残联本级财务统一核算,不符合《财政部关于印发〈预算外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中“预算外资金包括以下未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财政性资金:……(四)主管部门按照国家规定从所属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集中的管理费及其他资金……部门和单位的预算外资金收入,必须由本部门和本单位的财务部门集中管理,按规定向财政部门或主管部门缴付”的规定。

  (三)部分项目支出未严格执行预算。

  2004年度,中国残联预算安排27个行政事业类项目,其中4个项目(预算220万元)没有执行;4个项目超预算支出21.06万元;14个项目年底结余6282.53万元(占这些项目预算9094.6万元的69%)。以上做法,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关于“各部门、各单位的预算支出,必须按照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的预算科目和数额执行”的规定。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未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财政性结余资金,要求按规定全部转入中国残联本级统一核算,报财政部批准后结转使用;对向下属单位收取管理费用于机关福利支出,未纳入本级财务统一核算的问题,要求中国残联将收取的管理费并入本级统一核算,今后向所属单位收取管理费要严格按规定报批;对部分项目支出未严格执行预算的问题,要求中国残联今后严格按规定执行项目计划和项目支出预算。同时建议:中国残联进一步加强对本级预算支出的管理。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中国残联对审计发现的问题非常重视,积极采取整改措施。未纳入预算管理的财政性结余资金,已转入中国残联本级统一核算,正在商财政部安排使用。已经收取、未纳入本级财务统一核算的管理费,已规范核算,并停止向直属单位继续收取管理费。部分项目支出未严格执行预算的问题,已区别不同情况作出相应处理:对当年无法执行造成资金滞留的项目,申请延期执行;对已完成项目形成的结余,报财政部安排调整。

  中国法学会2004年度预算执行审计结果

  (二○○五年九月二十六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05年3月,审计署对中国法学会2004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计,并延伸审计了所属机关服务中心和中国法学学术交流中心。

  一、基本情况

  中国法学会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学会本级和4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

  审计结果表明,中国法学会注重加强财务基础工作,财务制度较为健全,2004年度预算执行总体情况较好。但审计也发现,在预算管理和会计核算方面还存在一些需要加以纠正和改进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 挤占财政专项资金45.3万元。

  2004年,中国法学会日常公用经费等支出挤占财政专项资金45.3万元,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关于“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的支出必须按照预算执行”的规定。

  (二) 会议费收入62万元未纳入本级财务统一管理。

  2004年,中国法学学术交流中心未将代收的62万元会议费上交中国法学会,不符合《财政部行政单位财务规则》关于“行政单位的各项收入必须统一管理”的规定。

  (三) 未结转收入197.37万元。

  2004年底,中国法学会机关服务中心未将收取所属单位上交的利润款等197.37万元结转收入,不符合《财政部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关于“事业单位的往来款项,年终前应尽量清理完毕。按照有关规定应当转作各项收入或各项支出的往来款项,要及时转入有关账户,编入本年决算”的规定。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要求中国法学会及其所属单位按规定调整账务,结转相关收入。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中国法学会高度重视审计发现的问题,积极整改。目前,中国法学学术交流中心代收的会议费已纳入了学会财务统一管理,挤占的财政专项资金和未结转的收入也已按要求进行了调账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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